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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学生溺亡的教师,是烈士还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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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18 10:11 编辑

6月12日下午,唐河县苍台镇第一中心小学三(1)班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到河边搞课外活动时,有5名学生不慎落水,老师将一名学生救上岸后,又去救其他学生时,因体力不支与其他4名学生一起沉入水中。

  目前,溺水5人的尸体已全被打捞上岸。据事故调查组通报,当天下午,该班学生上完第一节课后,班主任郭会华老师带领该班64名学生,于下午4时20分左右,离校前往苍台镇中心小学西2.5公里处的王滩河边,进行课外活动。

  据学生们讲,他们到达后,部分学生在岸边活动,部分学生在浅水区活动。郭会华老师要求学生只能在浅水区活动,不能去深水区。随后,老师发现学生袁晨枫、焦豪勇不慎滑入深水区,便立即跳入河中将焦豪勇救出。此时,老师又发现学生袁晨枫衣服露出水面,便急忙返回河中救袁晨枫,但老师只捞到了袁晨枫的衣服。老师刚游回岸边,又发现学生陈鹏帆、朱辰诺也滑入深水区,就又返回河中施救,在游回岸边过程中,由于体力不支,与陈鹏帆一起沉入水中。其间,学生时鹏也滑入深水区,但无人发现,调查中也没有一名学生知晓其何时落入水中。6月12日下午5时40分,唐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后,立即指令苍台派出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等赶赴现场,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学校及周边群众开展打捞施救工作。

  截至6月13日下午4时30分,溺水5人的尸体全被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

  有网友认为,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尚处顽童,安全知识肯定不足,一出校门,自然如同放羊,去了河滩,追逐嬉闹,哪管安全不安全,一名教师带领这么多学生去河滩,凸显了教师安全意识薄弱以及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薄弱。

  有网友认为,老师带领学生进行校外活动,是为了搜集素材。走出校门,拓展学生视野,老师出发点是好的,出事以后积极救落水学生,老师的举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是应该从这件事吸取教训。
  
  您认为呢?

结束时间: 2009-6-25 09:52

正方观点 (22)

这是一个意外,老师能奋勇相救,值得敬佩

VS
反方观点 (15)

老师缺乏安全意识,是导致学生溺水的元凶,应该谴责

辩手:75 ( 加入 )
 
辩手:103 ( 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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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0: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是宝贵的,作为教师应该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防范于未然,这样的事情太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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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2: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班主任郭会华老师带领该班64名学生,请注意,一个老师要带领64个小学生,事先通知校方了吗?
如果通知校方会只有一个老师出校门吗??
光从这点来看,此事件该班主任存在擅自主张,违反校方相关规则,必须要负主要责任!
此外,校方监管不力,一个老师要带走64个小学生总要从大门走出吧,就算从旁门走,偌大一个教室空无一人,就没有反应吗???
不管如何,校方,相关责任人必须要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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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2: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能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这本身就需要勇气,谁能 保证绝对安全呢。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如果怕出事,那就天天把学生关在教室多安全。何况老师能用生命去救学生,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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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2: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jwz5556,不能因噎废食。但一定要加强监管,特别是作为教师,安全意识至关重要。户外活动或实践活动,应该配备或邀请其他教师一同参与,确保万无一失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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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活动要有专门陪同老师
一位老师怎么能管好64个小孩呢,老师是出于好心,但是安全是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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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班主任郭会华老师带领该班64名学生,请注意,一个老师要带领64个小学生,事先通知校方了吗?
如果通知校方会只有一个老师出校门吗??
光从这点来看,此事件该班主任存在擅自主张,违反校方相关规则,必须要负主要 ...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6-18 12:06
老师我想没必要什么事情都必须向学校汇报了才能付诸行动,我相信这是次意外,至少在学生落水后老师能奋不顾身的抢救,而没有考虑自己的安危,学生该为有这样的老师而自豪,社会上很多突发事情都有人为了自己活命而抛弃他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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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夫人也是一名老师,班主任要出去组织活动都要事先申请的,至少这点来看该班主任已经违反相关的规定了!
况且一个人在外面要顾及64个小孩子,鞭长莫及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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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言:
其实这个问题,本着人性话的一面,我其实蛮支持正方的,还是希望他当烈士!
我的观点:我支持反方:他是凶手!
理由:
1  这个活动是他策划的,那么他应该为这个活动所有一切负责!
2  这个活动他没有策划周全,负责老师只有一个。
3  这个活动地方有深水区他没有给学生讲解清楚。
4  当有学生溺水后,他没有及时通知其他学生注意,所以他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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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郭会华老师要求学生只能在浅水区活动,不能去深水区。”
虽然赞同该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多一些户外活动对孩子肯定有一些好处,但对于一帮三年级的小孩子,就只靠“要求学生只能在浅水区活动”就够了么?


还有,按照文章所述,有学生“不慎滑入深水区……”,

那就是说所谓浅水深水, 也只有一线之隔,该老师就不应该把这帮孩子带到这样一个环境进行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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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老师来说,没有提早做足安全防范,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尚未有足够的自制能力,作为老师,应该有远见的意识到这次活动的危险性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虽然老师的初衷是好的,并且在事发后也用生命谱写了这次的赞歌,可是,这一切都是可以提早避免或者杜绝的,但是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对于老师,我们只能扼叹安全意识的薄弱,但我们不应该追责,希望这次的事件能在全国学校引起足够的重视,防范和杜绝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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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老师,为了让孩子们更好的接触大自然,让孩子们能够在轻松地环境下更好的学习,他的初衷是好的。在孩子滑落深水区的时候,能够不顾一切的抢救孩子,这足以值得我们尊敬。至于说到违反规定,我倒是认为,作为老师他有一定的责任,没有考虑周全,但是我们不能说他就是害死孩子的凶手,毕竟发生这样的意外时谁都不愿意发生的。学校的领导者应该负有最大的责任,像这种领孩子出去需要几名老师监护等等安全问题,做一些硬性的规定,我想这位老师也不会独自领这些孩子去河边。老师的初衷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学习,发生事故老师更是奋不顾身抢救孩子,甚至牺牲生命。老师完全可以在体力不支的情况下不去抢救孩子,为什么他和陈鹏帆一起沉入水中,我想应该是在最后一刻他也没有松开抓住孩子的那只手吧!一个一心一意为了孩子甚至为了孩子付出生命的老师应该被我们尊重。如果真的追究责任,就去追究学校领导者的责任吧,让这位令人尊敬的好老师瞑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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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dao@$%汗死  都是中立
1 不能确定这个老师是不是义无反顾的救的孩子!也许他当时是想的是出了事自己得负责!
2  带学生体验大自然是好事,但是策划不祥就不对了,而且深水区和浅水区还不能明显区分。还是3年级学生
3  河滩水边本来就是危险之地,老师缺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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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4: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所以中立是因为这件事的起因的确是学校管理失误。如果说老师是怕负责任,那大可不必以牺牲性命为代价。他完全可以在抢救了一个孩子以后,站在岸上管理孩子们。到时候他可以说“我尽力了,我为我的工作失误而道歉”最多也就是失去工作。可是世界上还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呢?能够舍弃生命的老师,难道还不值得我们尊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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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5: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千江水 于 2009-6-18 15:09 编辑

[畅谈千江]---
         认真看了这则主题,实话讲,投正投反都是对逝者不敬感的心痛!但想想,鄙人还是支持反方多一些,虽老师为营救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但校方安全意识的淡薄无疑是这起事件的主因!
      首先,我要否定正方“这是一个意外,老师能奋勇相救,值得敬佩”的观点,老师在危机时能奋不顾身地去营救自已的学生,且为此付出了生命,自然值得敬佩。这样的老师太值得我们去尊敬和怀念了!但我想在敬佩之余,更多的应是遗憾吧,因为这起事件,能完全被称做是“意外”吗?60多个学生的家长把自已的孩子托付给学校,学校在安全监管方面务必要考虑周全。鄙人是在湖边长大,深知河流湖泊的浅水深水几乎是没什么明显界限的,由于水的流动和浮力,一不小心即“不慎滑入深水区”了。作为老师,怎能仅凭一句“要求学生只能在浅水区活动”就以为安全了呢?!做为校方,怎能让一个老师担负起这么多孩子的野外监管责任呢?所以,校方的安全意识之淡薄,是这起事件的主因,说这起事件仅仅是“意外”!是对逝去的孩子和老师,以及孩子们家长的极不负责任!  
      至于那“有的网友所认为的”:老师带领学生进行校外活动,是为了搜集素材。走出校门,拓展学生视野,老师出发点是好的。以及“不能因噎废食。如果怕出事,那就天天把学生关在教室多安全。”等等论断,不敢苟同。大家很多都是有孩子的人,老师带孩子去校外活动下,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安全为代价!如果是以安全为代价,我宁要自已的孩子在“校室里呆着”。不是说什么要绝对保证谁的安全,这个谁也没法保证,走路还会摔跤呢!但最起码的常识性安全总不能不保证吧!如60多号人一个老师带出去野,让孩子们自已去“识别”和“注意”深水区?!过马路得先拦车,再结队通行等等。。,做为老师和校方,能不去用心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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