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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4: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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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校外活动肯定是事先计划好的。郭老师和64名学生集体翘课走出校门,学校方面不闻不问,这个学校是怎么管理的?~~~~~如果是校方事先计划好,就不会有一个老师带队出门,这是一个常识!!此外,关于学校管理,请记住,任何群体性活动都必须事先申请备案的!个人行为的话,这位老师就是擅自主张,存在明显渎职行为!
第二, 郭老师并不缺少起码的安全意识。事实上她划分了活动区域,对所有学生作了交代,但是后来事故的发展超过了她能够做到的安全范围。她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知道在那里吗?有水地方!把小孩子带到水边没有任何救生衣等安全措施,再好的口头警告也无济于事,请记住,小孩子是未成年人,是分不清好坏的!如此安全意识无异于与虎谋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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