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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救母,该同情吗?——{有奖辩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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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5: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日前,在广州发生的一起兄弟俩为了给生重病的母亲筹钱,铤而走险劫持一名女性作为人质的事件,想必大家都有所闻。看了相关的报道我真不知该怎样评价他们,应该说他们是孝子吗,可是他们的行为让人不能赞同。说他们的行为是罪不可恕吗,他们的出发点又是为了救母。对于他们的这种做法,我简直是有点匪夷所思,明知道是条不归路他们还是踏上了,难道他们是为了让社会关注他们的窘境,为了母亲的病得到社会捐助,采取的极端做法吗?我实在是不能认同,不管是从任何角度我都不能认同。两个大男人为了母亲的病束手无策的时候,想到去劫持一名女人质,我为他们感到悲哀。他们只是想到母亲躺在病床上受煎熬,难道就没想到这名女子受到的心灵伤害会是一生的吗?救母没有错,救母的方式是让人不能容忍的!
52楼55楼有本次事件的详细内容

[ 本帖最后由 等待一生 于 2009-4-28 2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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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6: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情与法的关系,古往今来,一直是人的思想上两种观念的抗衡与较量,他们的关系错综复杂,在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时有人顺水推舟,被“情”所惑把“法”抛到一边,以至身陷囹圄,有人铁面无情把法律装在心中不徇私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身为一名检察人员不但要遵守法纪,还应经得起情、权、利的考验,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
   
    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是检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的一个体现。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而“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是人的本能,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这些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我们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检察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国的国情,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国家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秉公办案是体现和表达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感,也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检察人员的情怀宽广而博大,同样我们的情感世界也是丰富而饱满的。主要体现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敬业爱岗,与一切反动势力和邪恶的不良行为斗争到底。梅里斯检察院原民行科长常贵文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他之所以能够在平凡的检察事业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就是因为他心中装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办案过程中,他顶住了糖衣炮弹的诱惑,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在他的手下很多的怨案得以“守得云开见月明”,一年中抗诉几十起,当地的百姓把他当作贴心人,称赞他是情系人民的好检察官。但不可否认,也有少数意志不坚定的执法人员碍于私情,迫于情面,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有的人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及党和国家的重托。

    在守法、执法过程中,摆好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有待提高,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执法机关有着很深的诱惑力。“说情风”就是其中一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阻隔:为犯罪嫌疑人说情的亲友,要求高抬贵手,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过好人情关,排除“情”的干扰,做到秉公执法。

    秉公办事,公正执法,不是说检察干警没有人情,不讲人情。由于我们是人民的检察机关,我们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以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维护法制尊严为己任的。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的检查干警无私无畏,秉公执法,敢挑大梁,不畏强权,用真心和真情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奋斗不息。

    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依法行使检察权。而依法行使检察权,唯一的标准和尺度就是法律。我们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通常会遇到重重阻力,有上级的施压,亲友的劝说…但要敢于顶住权势及情感上的压力,依法履行检察权,这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同时,我们还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专权,不越权,不弃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既不滥用权力,耍特权,也不放弃应行使的职权。

    能否做到廉洁奉公,还取决于检察人员能否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掺杂个人的私欲,不追求个人的私利,清正廉洁地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把满足个人利益作为执法目的,那就会与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相悖,就会出现以情卖法的现象。如果在执法中夹杂了私欲、私利,法律的公正性便难以实现,更谈不上为人民谋取利益了。

    人们的行为都是有一定目的性的,这种目的会掺杂在情与法之间。检察人员执法同样是有目的,这种目的,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任何一名检察人员都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忠实卫士,在工作中,不应该以己为先,只顾自身私欲,而放弃原则和纪律,当然有了明确的目的,执法就会公正,就会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有了明确的目的,就能作到“不贪于财,不苟于利”,就会一身正气,铁面无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我们检察战线上涌现出了张会杰、常贵文等模范典型人物,他们用无私的忠诚铸起一座丰碑,永远的屹立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做到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还要做到在执法中坚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利,重要的是要养成俭朴的习惯,吃苦耐劳的精神。生活上俭朴,不追求奢侈、享受,平时要注重学习,秉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精神长城,就不会见财动心,见利忘义,违背原则,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正确衡量情与法的关系,就会时时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间,办案中就会不畏艰苦,就不会因一己私利而枉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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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6: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兄弟俩的做法是错误的,受法律的惩罚也是必然的,当然他们的孝心更没有问题,作为任何一个人,对于自己的母亲都会做到孝顺,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我不想过多的说这一事件,我考虑的是:我们国家的政策,医改体制,对于弱势群体或者是老百姓,看病有多难?通过这件事情如果能够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叫老百姓能够得到真正的实惠,我觉的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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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6: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话题很有辩论的价值!

现在展开辩论:红方——赞成为救母不择手段,蓝方——坚守道德至母亲病危于不顾。

欢迎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尽情阐述您的观点,本版主将视您的回复力度给予资产、积分、支持度奖励!
团队成员:红方——小九兄弟、皇家御林军领衔,蓝方——小百领衔。
会员成员:红方——石径兄、777兄弟等。。。。。蓝方——无用兄等。。。。。
请参与者先表明支持何方!

[ 本帖最后由 姚明的胡子 于 2009-4-26 1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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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6: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当儿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兄弟俩为救母亲,设法求钱,值得称道,可是不择手段,以身试法,触犯法律。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实在是不敢恭维。君子求财,取之有道,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想办法,这样的过激行为,他们病床上的母亲不能容忍,法律更不会饶恕。我国是一个老龄化国家,老人的赡养和治病问题极为严重,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医改问题正在不断完善和实施。在此过程中,但愿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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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撇开一切,先聊下的我的母亲吧!
我母亲当初生我的时候,因为大出血,差点一命不保!后来又含辛茹苦地一泡屎一泡尿地将我拉扯大,后来90年代的下岗大潮将我妈妈留在了家里,为了让我更好的学习和生活,妈妈在我二年级起就在校门口白天摆起了小摊,晚上就给人家打毛衣,一晃就是16年,后来妈妈动了大手术,身体吃不消了,实在不能再继续辛苦了,就在家休整了两年!
现在我有孩子了,虽然我口口声声说在当奶爸很辛苦,但是每天的饮食是我妈妈一手包办的,每天晚上11点后都是我妈妈在伺候我的孩子,小孩子最近很不乖,妈妈就夜夜抱着小孩子哄着睡~~妈妈说小孩子和我当时一样,很闹,当时我妈妈就是这样过来的,几乎月子里一天只睡几个小时,我的眼睛湿润了~~
妈妈先前为了生我几乎性命不保,为了养我饱尽世间沧桑,现在为了我孩子又把腰累弯了,身体折磨瘦了,妈妈还说她要以后帮我带她的重孙子~~~~~~~~~~


天下母亲皆一体,难道做子女的就不能为母亲付出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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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9: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啊!胡子哥先为设定好了大方向!再晕石径兄弃暗投明支持蓝方观点!三晕,晕什么?我大概要生病了,估计受寒了,哎!
很不好意思 ,这件事前因后果 我都不知道,只能就楼主表面上的文字加以表达自己粗浅的看法!
首先,要明确的是法律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的危害是什么?遵守法律对我们有何益处?出发点是如何的可以作为衡量事情后果好坏的标准吗?
其次,大家在说主人公孝顺?如何定义孝顺?为救自己的母亲,无视别人的人生安全,陷母亲于不义,这个是孝顺吗?在母亲最需要自己的时候触犯法律坐牢,无法在母亲最需要自己的时候陪在母亲身边照顾,这个是孝顺吗?这个是大逆不道!
还有,有人说法律无怪乎人情!我说错!法律要的就是无情,法律的无情才能使我们更加有情!法律有人情可讲,就意味着法律漏洞太大,弹性太大,也就缺少了公正性
大家都知道现在呼吁的途径有很多,要寻求帮助的途径也很多,我也相信有更多更好的方法,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一遇到困难就会想到用触犯法律的极端方法去表现自己的不满和诉求呢?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对底层老百姓的需求太无视了呢?我们的亲戚朋友之间的关心是否逐渐淡漠了呢?。。。。。。
胡乱说几句 思路好乱 人难过死了 感觉好点了再来详看帖子 对不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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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9: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啊 把我又搁到红方去了 叫我自己再反驳自己 晕了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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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20: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发表了回复,才看到胡子兄4-3-3的阵容安排,不是有意背叛红方,帖子有先后,都不是故意的,贵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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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22: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红方
在这点上我为两兄弟竖起大拇指,也许两兄弟被逼无奈,才做出愚蠢的举动来,他们压根就没想到还有法律这道“鸿沟”,一味的只想到救救可怜的母亲,在病床上需要救治的母亲,没有钱,就算是在孝义,在哭泣,也救不了母亲需要的高额的医药费啊!
所以才采取了劫持人质,他们只想到制造新闻,记者蜂拥而上,到那时在说上自己的难处,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然自己的鲁莽举动毕竟换来了母亲的救治,在这点上也算是欣慰的了!

农村现在这种事太多太多,没有钱,医生冷漠的脸,冷漠的表情,根本就没想到病人需要用药,就因缺钱而停药,导致有些病人复发,雪上加霜,他们是弱势群体、没有极端行为根本引不起重视的,如果医保跟的上,这种行为还有发生的可能吗?
街上多少有病的婴儿被亲生父母抛之街头,他们忍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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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23: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得有点晚,蓝方代表们要陆续进来发挥啦!!~~

首先,纠正蓝方观点,我们提出的不是不为,而是不要无所不为。孝道为先,是的,没错,我们都要为父母长辈们负起赡养之责,乌鸦尚知反哺,人难道能不知孝道否???
但问题的关键不是在孝道的存在与否,而是在对法律的违背与否!!!
法律的存在就是要规正,这其中就要保证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如果每个人都能因为情理去触犯法律,那么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舆论来评定而不是法律来规范!~
大家将心比心,如果你们是那个被劫持的女士,你们会怎么想,要是真的被杀了,那又怎么想,每个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难道为了各自的苦楚,就可以危害其他的人的利益,这会是什么样的悲哀?假如法律纵然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以后只会有更多的法盲走上不归途,做出更多危害他人的事!!~~~
话说回来,现在的社会不比以前,向社会求助的渠道有很多,天无绝人之路,那兄弟如果知道孝心,那也该用其他方法救助母亲,也应明白如果他们被捉,他们的母亲不是更无生还可能,这不是更为不仁不孝,以此为戒,让更多的人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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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23: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冠李戴
想当初9哥怒斥公车上的让座打人事件,可见九哥是支持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所以九哥必是蓝方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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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09: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社会求助的渠道有很多,真的多吗???
我们这里有挡***为你解忧,新闻曝光后,会有一些人捐款,但是只是几天而已,风头过去,还不是冷冷清清~~
平时的捐款吧,但是一直有疑问,当初汶川捐款这么多,怎么用了呢???我家捐款高达几千元,但是我现在有点后悔了,我真想只捐一点,而后把多余钱给周边现实的特困户!!!
指望像那个幸运的婴儿得到温总理帮助吧,天呀,我们有这么好的运气吗???总理能像观世音菩萨有求必应吗?????
指望其他,能指望到吗???到头来,还不是只能靠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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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09: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射手 于 2009-4-26 22:39 发表
我支持红方
在这点上我为两兄弟竖起大拇指,也许两兄弟被逼无奈,才做出愚蠢的举动来,他们压根就没想到还有法律这道“鸿沟”,一味的只想到救救可怜的母亲,在病床上需要救治的母亲,没有钱,就算是在孝义,在哭泣 ...


风儿讲的很对,两兄弟之所以这样做,引起舆论关注,就算被判刑了,但是自己的母亲可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会得到社会的帮助!因为种种原因,社会必定会把老人照顾好,直至安享晚年!!!
这种行为和荆轲刺秦王一样,杀身成仁,为世人所叹,只不过太悲哀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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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2: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知道如果真的到了没有其他办法的地步  我也会这样,而且可能还更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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