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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子

辩论会——我国近期枪击案频发的原因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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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8: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90301 于 2009-6-8 18:03 编辑

这里有个披风衣的家伙很嚣张啊 小兵 我来帮你 咔咔
我支持红方观点 我感到大家辩论的方向有所错误
首先  一个适合人居住的社会 必定是一个有共同规则的社会 这个规则就叫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 首先应该做到遵守普遍认同的法律法规 当国外枪击案频频发生 人家都在呼吁要禁枪的时候 我们有何理由来质疑我们自己的法律呢
其次 眼前发生的一些涉枪案件 不错 我们的法律是有漏洞 而且存在执法不严 有法不依的情况 但是这不是法律法规的错 而是你制度上的缺失造成的 而正因为有那么多的缺失 我们才要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 在具体操作上 更要建立相关约束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当问题出现时 我们不能够以点看面 这样有武断性 更不能盲目全盘否定 否则无助于社会的有序进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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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8: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所规定的破坏往往是规定的制造者是吗??我没看错?那我问你!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是谁制定的?

对你没看错,我也没写错,
70码也就是那些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说的!
我物理学的没那些人好!我还要努力啊!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17:35

呵呵  兄弟  70码是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说的!不是正义的执法者说的,不是那些规定的制造者说的,因为制造规定的使我们自己,是人大代表,是我们人民!我还是劝你归案!因为有我们正义的轮回等兄弟在我看聊天室里为你鸣冤,为你求名嘴给你鸣冤,我们有有良知的公益律师为你在网上发帖,我们有勇敢的媒体记者为你追踪报道。如果你打算背着冤屈潜逃的话,那就。。。
还有,一个监狱的躲猫猫,不代表每个监狱多猫猫,一两起枪击案,不代表社会就全是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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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8: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规定的是我们自己,是人大代表,是我们人民!”
可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能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又是哪一部分人呢?是我们手无寸铁的人民吗?
“一两起枪击案,不代表社会就是黑暗。”
所以禁枪虽然是面向全国,而针对的绝对是那些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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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8: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千江水 于 2009-6-8 19:02 编辑

今天比较忙,过来晚了点,即然胡总版摇了旗,那自当参与一下!嘿嘿!
     看了楼上诸位的精彩辩论,有个感受是立场不够鲜明,红里透着蓝,蓝里透着红!hahaha$%也正体现这个辩题正反双方有很多共性。不过JWZ5566兄弟的思路很明,纯蓝立场!但仁兄的几个主题思想不敢苟同!如下:
其一、“草根.屁民们拿把汽枪都要罚款,拘留,而那些公安局长,刑警队长,为了争抢情妇,以及过路而拔枪杀人,难道不是强势吗?”
相信国家禁枪的政策出发点绝对是会了国泰、民安,所以除了国家允许的公职人员可配枪外,其他未经批准私用枪枝,自然要处罚!至于仁兄提到的个别局长、队长之流为了争情妇即可拨枪杀人,即便是事实,也是个别事件,我们不能以个别性事件来否定整个政策!鄙人是作企业管理的,日常要推行很多制度条款,只要是这个制度的利能远远大于弊,我绝对批准执行,哪怕它是一些小弊端。所以5566兄所言偶有公职人员“拨枪抢情妇”即判定整个国家禁枪政策是强势政策,是不成立的;
其二、“涉枪分子比起国家来还是弱小的,为什么他们被正法之时,早有很多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却早已怨死在了他们的枪下?”这句就更不敢苟同了。相信我们各自生活的城市,只要是非法持枪的人,哪个是“弱小”的???不是用来抢掠、威胁,即是用来好勇斗狠,造成社会的恐慌。试问如果在你家小区里发生了枪战(就算不是干非法事情,只也是用来抢情妇而以),你会不会担心你家人的安危,会不会骂治安不好?!为何不禁枪?!
相信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我观点鲜明地支持禁枪,中国乃泱泱大国,如不取其大利而顾其小弊,何来国泰、民安??!!    [畅谈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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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9: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5556,不是5566!
这个辩题正反双方有很多共性!
所以我观点鲜明地支持禁枪,中国乃泱泱大国,如不取其大利而顾其小弊,何来国泰、民安??!!    [畅谈千江]
说的好!我们老百姓手里有枪吗?(你们说国家管的严)
有枪又随便杀人的又是些什么人呢?
该禁谁们的枪呢?
别又说那只是个别现象!
就是这个别现象的影响可不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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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9: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明确的支持禁枪,当务之急,禁枪绝对针对那些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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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9: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错  错  
我没辩论的题目不是禁不禁枪 枪应该禁 而且禁都禁了  我们的题目
  红方观点——国家明令禁止,不足为患
  蓝方观点——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
红方是不应该担忧
绿方是应该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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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确是“百姓堪忧”,因为真正有枪的并不是百姓,怎么能说“不足为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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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姐  不足为患的理由就是因为中国有禁令,有法律限制,而且能有枪的基本都会按严格的制度配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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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8 20:17 编辑

按严格的制度配枪的的人,严格的执行纪律了吗?
这是不足为患吗?
我们难到不能“百姓堪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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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356兄弟!按严格制度配备枪的人中有多少没有执行纪律。是100个人中的1个人?还是多少!有没有听说一个词语叫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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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其码他们是有枪的,哪怕是亿分之一我们也是“百姓堪忧”啊!!!

我咋又成356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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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shhy 于 2009-6-8 20:33 编辑

胡子老大能够在高考第一天深夜亦如此敬业 钦佩 不会是激动的吧^_^
我方论点很难啊 毕竟“国家明令禁止,不足为患”这一因果关系总能够被反方抓住毛病
国家明令禁止无须多论
国家明令禁止的结果是不足为患还是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是需要事实检验的 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 统计支持 比较支持
所以建议将反方论点改为“国家禁止不利,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
这样更好一点吧
要不然的话我方可不可以默认为反方观点是以“国家不明令禁止”为前提呢?
这样才好开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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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因为抵挡不住你们唇枪舌战的诱惑,介入了你们的美丽,我很喜欢也高兴!
是啊,mamanio,真的应该担忧的。“中国有禁令”不能代表就可以“不足为患”,“禁令”的意向和出发点绝对正确,可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那么多的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我们真的是“百姓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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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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