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8 00:06:23

回复 34# 的帖子

胡子哥此言差矣
九哥早就是蓝方立场,若是在红方,红方岂不内讧

半杯白开水 发表于 2009-4-28 00:14:57

我的观点很中庸。我觉得俩兄弟救母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也是好的,只是过程出现了偏差。对于现如今社会上来说,其实他们出现偏差的过程我也表示非常的理解。纵观天下,孝义为先,子不孝的事情可以说天天都有发生,但人们早已麻木,如若不是媒体爆点光,我想大家都不会去关注,毕竟社会太现实了,先顾好自己才有闲情去论别人,但是因为孝义而被人唾弃的话,我就觉得很多人生病了,先不说法律,从2000年来传下的孝道来看,这两兄弟绝对是英雄,无奈英雄都是出身贫寒,贫寒无法尽孝道,唯有逼上梁山,这就成了现实中的这个新闻。从法律上来看,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大家懂得这个道理的话,其实兄弟俩并不是大错,可错就错在一个字“穷”,这个字让多少人铤而走险。社会的现实,现实的残酷,残酷的麻木,我们就是在这个环境中生存,这个事情我的看法是:社会出钱医治母亲,兄弟俩接受法律的惩戒,当然,这个惩戒的作用不是让医好病的母亲接着又面临饥寒,既然是惩戒,对于两兄弟当中,一人轻判,以便照顾老母,另一个可以向社会有了交待。以上愚见!

胡子 发表于 2009-4-28 00:45:02

小百兄差异,九弟早已被我强迫“叛变”,加入红方了。。。hahaha$%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8 00:54:38

回复 37# 的帖子

胡子哥有点偏心
把那么好的火力给红方~~~sisuo$% sisuo$%

mjgbw 发表于 2009-4-28 09:54:01

首先我先说的立场,应该也是中庸之道吧。因为这件事你不能说它全是对,也不能说他全是错!
            对这哥俩的这种行为,从行为上讲我是不支持,即使出发点再好,你危害到其他人了,甚至最后还把自己也搭进去了,这就是愚忠,在这里可以理解为愚孝。为了救一个人,却要伤害另一个人,我不支持。
            但是从感情上讲,我支持他们这种做法,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出路了,能去这么做事情吗?他们在城市打工,相信对法律也不会不了解,他们可能真的就是想用这种方法引起社会的关注,他们的母亲也许就能得救。所以他们和一般的抢劫是有区别的,他们的心理最起码还有孝道。这种孝使他们的形象在我个人心里有种说不出的味道,比较酸楚。毕竟在这社会上有能力尽孝的人都不去尽孝的人是大有人在的。
         所以同样是抢劫,这件事可以传遍全国,因为它真的让人震撼!也算是另一种的舍身成仁吧!至于法院会如何判决,相信会与一般的抢劫稍做区别,既要严惩这种行为,又要考虑这种孝道,所以重判一人轻判一人的可能性会大些!

[ 本帖最后由 mjgbw 于 2009-4-28 10:02 编辑 ]

天涯过客 发表于 2009-4-28 13:30:40

再谈如此救母,依旧支持蓝方
这里举个近两年发生的真实的救母事迹,山东的一位律师,其母亲痪尿毒症,需要换肾,但找不到肾源,这位律师毅然决定把自己的肾换给老母亲,而且还不能让老母亲知道(如果知道内情,老母亲死也不会同意的),手术期间告诉母亲他要去外地出差,这几天无法陪母亲了,手术后第三、四天,他强撑身体来到母亲的病床前安慰老人,感天动地啊!这位大孝子用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来报答父母的生养之恩,我们只能用敬佩和感动来向他致敬,与此相比,这两个兄弟作法的对与错就一目了然了!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4-28 13:37:52

很简单,两兄弟关键是没有钱亚!
如果有钱什么都好办了!
因为没钱所以他们劫持一名女性,因为他们知道这只不过是个形式,是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目的只有一个惊动社会,让社会的力量来救助自己的母亲!
试想,如果谁在马路上说我穷,我需要帮助,谁会理你呢???
目前社会有个现象,很怪,弱势群体只要经过新闻舆论曝光,总能得到一丝社会关爱,或多或少,总能解下燃眉之急!
通过正常渠道,能否成功不说。一整套手续繁琐的很,试问有谁与行政机关打过交道,或者有求于相关部门,如果你们试过了,那么你们就知道我们的相关流程是多么完善!!!!

【狼王】 发表于 2009-4-28 13:55:26

显然这是在损坏他人的生命安全下做的“孝举”   同情加批判。。。sisuo$%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8 18:30:08

回复 39# 的帖子

对于这位仁兄的“站着说话不腰疼”这句话表下态,鄙人也是农村出来的,家庭的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鄙人很少生病,生病也很少去吃药,除了不想对药物产生依赖之外的原因就是不想给家里些什么负担~~~
话说回来,大家认为如果是为了所谓的无奈,那就可以破坏法律了吗?以前有句话,叫“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那么那些因为无奈而犯下杀戮和罪恶的是不是都要被原谅,都被无罪赦免,这未免有点结果论,但这是至今为止的一种公正性的执法方式。
当然你说他们要承担法律责任,值得同情,这点鄙人认同,但现在的辩论是在他们应该那样做吗?鄙人给出的观点是“以此为一例,往后千万例”,红方一直在强调法律的缺陷迫使他们那样去做,那么你们认为一部完全健全的法律(世间不可能存在的)能容许这样的事吗?毕竟完美的法律不常有,但无奈的事常有!!~~这就是在说明人,特别是当代人,要独善其身,至少要有自制力,要有法律意识,至少不会一步走错,走上不归路,这不是值不值得同情的,是你要对自己的一生负责!!~~~
当然,上面鄙人也提过了,方法这东西事在人为,至少鄙人听说不少的人得到了救助,为什么他们要走上那样的路,也是值得深思的,别千错万错都归给这个社会,站在社会的立场,用同样的话回敬“站着说话不腰疼”,别用个人的利益和眼光评价社会福利~~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8 18:36:29

回复 40# 的帖子

辩论的关键不是简单的对于错,而是将个人观点交流表达,所以这应该说是交流会,贵在观点的展示~~

对于国军哥说的,其实也是很对的,孟子在很早的时候也提出过了,国人不富就会不仁,但是鄙人在农村长大的,一直接受父母很朴实的教育就是“人穷志不短”只有“自强不息”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对自己的命运负责,这也是鄙人一直以来努力地方向:咱们穷不丢人,志气穷,那才丢人!~~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4-28 18:42:32

因为话题敏感,已经自己删除,请见谅!


点到为止,如果胡子认为此言有问题,请及时删除!

[ 本帖最后由 皇家御林军 于 2009-4-28 18:49 编辑 ]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8 18:43:38

回复 47# 的帖子

国军哥的这个观点鄙人不敢回~~觉得太敏感了点吧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4-28 18:48:02

回复小百:
有句话叫做是一文钱憋倒英雄汉!
现在的社会很难与过去相提并论了,真的!
你可以做到穷得有骨气,但是大多数人做不到!
毕竟我要活命!!!
此外,告诉一个我国一个人性化的工作特色,就是犯人入狱后,监狱会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等携手照顾好犯人家属的,一可以让犯人安心服刑争取早日重回社会,二这也是一个政治工作!!!!

作为在社会中滚打了这么多年,至少我比你看的多点~~
不要介意哦!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4-28 19:03:22

原帖由 敬亭山 于 2009-4-27 21:38 发表 http://cache.wolook.com/images/common/back.gif
附:胡总版主号令大辩论,不过新闻事实更重要。不敢麻烦总版主,御林兄可否代劳,给小弟指点一下/
回复兄弟,因为白天单位停电,故没有及时回复,请不要见谅!
关于此次辩论的事由我相信却有其事的,因为我们这儿也有,很多穷人真的很单纯,动机是好的,但是做的事情是违法的,就如以前有家中大人杀死逆子一样,于情说的过去,但是于法难容,很矛盾的~~~
另外这次胡总将诸位聚集一起,关键是加强诸位联系,培养诸位感情,友谊第一,辩论第二哦!!!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8 19:09:18

回复 49# 的帖子

国军哥见笑了
确实小弟的阅历尚浅,但觉得社会风气再怎么不好,公道自在人心,而法律这东西一定要利用好,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如此救母,该同情吗?——{有奖辩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