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手 发表于 2009-4-27 12:43:05

我继续支持红方
也许我是女性,心软。在这些事件上一直持有极大的同情心!
前几天就看过一则报道,有个烧伤的男孩,全身烧伤面积达95/100。极其惨重!目不忍睹,许多过往人都流下了同情的眼泪。此男孩才年仅5岁,由于什么原因烧伤我倒忘却了。
没钱的父母送往医院一天就走了,杳无音讯,医院只好通知媒体,媒体一介入,医院也给孩子减免了许多医疗费,社会上各界人等都去捐款,看望小孩,还有许多小朋友给孩子唱歌,讲笑话,讲故事听...

其实父母何尝不想在眼前料理自己可爱的宝贝,只是经济拮据,实在拿不出医治的费用,严格说来,他们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遗弃,将以遗弃罪给以惩罚的。

但如果不冒险,高昂的医疗费令这对夫妻仰天长谈,悔恨老天的不公,怎让自己的家庭处于痛苦绝望的边缘,如果不离开,不狠心离去,那他的孩子将眼睁睁的在他们的眼前消失,与其这样白白等死,还不如冒险让社会来救助小孩,让媒体来救助小孩,他们的举动终于感动了上苍,这个小孩是幸运的,遇到了好心人的救助,试想还有多少和例子雷同的人呢?他们都得到救助了吗?

深思中啊,农村虽然在某中程度上医疗改革稍有成效,但收效甚微,很多看不起病的人大有人在,这个时候靠法律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有谁会对这些弱视群体给以同情呢?所以才走向了极端,采取不是办法的办法!

胡子 发表于 2009-4-27 12:56:58

普通会员请积极参与,再等待观望胡子就要点名了。。。hahaha$%
如果见解独到,奖励丰厚{超过团队成员}!kaixin:)

[ 本帖最后由 姚明的胡子 于 2009-4-27 12:58 编辑 ]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4-27 13:26:44

说到底,我国医改制度还是要进一步完善,说穿了,很多人都是生不起病,没钱治疗,所以走上了极端!
对于他们而言,反正自己也活不长了,那么就干脆疯狂的破坏社会,危害他人安全,最终害人又害己!
光靠很多善良人的帮助毕竟是杯水车薪,关键是国家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医改体制,让人们能够看得起病,住得起医院,那么社会会真正和谐很多!!!
建议严惩贪官,将所得款项投入医改建设!!!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7 13:43:24

题外话:鄙人也来自农村,农村里莫生病,一病全家倒,所以都磨出比较好的身体

红方观点不敢苟同
确实我们的医疗体制确实漏洞层出不穷,而且对于医疗费用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但这个社会如果都到了全中国的农民都看不起病的地步的话,那么将是一场革命,说白了是造反,推翻旧体制~~但问题是我们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能得到医疗的保障,当然像特殊的疾病那是需要一些特殊的基金会来帮助的,渠道都是有的,但走上与法相悖的却是不对的,大家想想看,父母的养育容易吗,走上犯罪对得起父母吗?再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是此例开先河,下次农民们要是那个有什么病那个有什么难,都跑到城市劫持几个人,那还不是天下大乱,大家出们还得天天提防被人劫持~~~
天无绝人之路,需求媒体和公众的力量是可以的,但也不要做法盲,这也是告诫很多法律意识浅薄的朋友,困难当头也要保持清晰地头脑,被一步发热,一生不归途~~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7 13:45:54

话说回来,这医疗改革,与国家的发展保障密切相关,与教育改革一直是国家这些年来的重点难点,但这里面的问题盘根错节,根深蒂固,更牵连甚广,要改革,非一朝一夕呀!~~

科达 发表于 2009-4-27 13:48:48

现在展开辩论:红方——赞成为救母不择手段,蓝方——坚守道德至母亲病危于不顾。

      胡子所称红蓝方的观点都有不妥之处,本人认为救母就是尽孝,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不违背道德、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尽儿子的努力、依靠政府、社会、媒体等完全可以达到救母目的。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7 13:49:25

发觉我们国家对于一些特殊疾病基金比较少,和一些医疗保险和低息贷款都比较少,这方面有待加强,而且关键是在把高的吓人的医疗费用降一降,不合理费用太多了

楼上的朋友,鄙人已经纠正了蓝方的观点了,就是不是不为,我们提倡不要无所不为~~

[ 本帖最后由 百世经纶 于 2009-4-27 13:51 编辑 ]

黑白不分 发表于 2009-4-27 14:30:21

古人云大孝之人无大恶。本人不完全赞同,但也觉得有一定道理。就广州那两兄弟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引起社会关注而绝不会伤害被劫持者的话,那还会博得一些同情;否则没有人会同情这种做法。他们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然的话,谁都可以找个理由去犯罪,社会岂不乱套。题外话是政府应该好好解决一下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

胡子 发表于 2009-4-27 14:31:50

科达才子兄弟:
对这一问题您倾向那一边?而不是两边都不对{都知道的},目的就是针对这样一起真人真事设身处地作出评判啊。。。
中庸不妥。。hahaha$%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4-27 14:39:46

成龙有部新片《新警察的故事》,里面一个一个父亲偷渡到香港,身无分文,当时儿子说肚子饿,怎么办???除了抢便利店的食品还能干什么呢???
最后父亲被车撞死,儿子在香港警方的帮助下遣返大陆得到了大陆相关机构的救助,最后长大成才,协助成龙破案立功!!
很类似的情节,主要只有一点,那就是人在走投无路情况下,为了生命的本能,什么事情都能干出来!!!
那么就不存在什么是非观,只有两个字——活命!!!

天涯过客 发表于 2009-4-27 18:28:51

观点:大体支持蓝方,但不是说“坚守道德至母亲病危于不顾”
坚守道德与救母是不矛盾的,矛盾的只是如两兄弟般好像无路可走的情况下,该如果选择的问题。
我的想法是,无路可走就一定要犯罪吗?为了生存的本能就一定要不择手段吗?再引申一步,是不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利益(这里包括尽孝)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如此从大的社会的方面说,法律、道德等规范人们行为的体系不就虚设了吗?从小的做人的方面说,不就是人不为已(父母的事儿也是做儿女的自己的事)、天诛地灭的想法了吗?一个社会、一个团体、一个组织是要有一定的基本规则的,抢劫这种行为在任何社会、任何时期都是不能容忍的,否则,今天你的母亲需要救治而去抢劫别人,明天别人的孩子需要抢救而来抢劫你,一来二去,大家都通过极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个社会岂不乱套?最终可能为了一个棒棒糖就会杀一个人,原因是邻居二大爷家的外孙的小伙伴从生下来就没有钱吃一个棒棒糖,多可怜,别人不给那就抢呗!抢也不给那只能杀人了!!!抢劫就到底是不对的,尽孝说到底仅仅是抢劫的一个貌似美丽的借口。一个社会在运行的时候一定会有人受到一定的约束甚至不公,但一个人不能以这种理由来反这个社会,否则就会受到惩处。人之所以为人,很大的程度上就是因为他能够遵守这个社会的基本规则,否则与动物的本能无异。
再者,古有百善孝为先之训,但其孝分为小孝和大孝,小孝孝家、孝长,大孝孝国、孝正,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抗日战争时期,鬼子以革命者的父母为人质,要革命者以孝为本而放弃自己的立场甚至出卖战友,革命者的父母绝大多数会让革命者选择忠孝之中的忠,因为忠字是大孝,革命者也往往会用更加投入地革命来报答父母的大爱。当这对兄弟成功后挽救了老母亲的生命,如果老母亲知道兄弟俩是用这种方式来救自己的,我想只要这位老母亲不糊涂,她宁可不被救,这违反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有许多事情是不可以为之的,哪怕为此要付出代价,兄弟俩即使是用这种方法救了母亲,那这位母亲在教育孩子的方面也是失败的,这会让母亲生不如死!!!大孝不存,小孝安附?
其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己的父母自己爱,别人的父母、妻儿别人也爱,凭什么用你的爱来剥夺别人的爱呢?用别人的痛苦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此谓不仁!不靠自己正当的努力去救母亲而是采取不良的手段,此谓不义!挺而走险、违反国法,此谓不忠!违背母亲的教诲去做坏事,此谓不孝!对这种不仁、不义、不忠、不孝之徒、之事,我认为一定不能肯定甚至纵容!
最后,社会保障体系这个议题大家已经说了很多了,本人也认为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国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让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学有所教,也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别忘了我们的人均生产总值、国民收入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完成全民的保障体系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的,我真心地希望这个体系早一天完善,让这类悲剧越来越少。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仍然不能够成为兄弟俩犯罪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天涯过客 于 2009-4-27 18:32 编辑 ]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7 22:07:43

回复 28# 的帖子

按这位兄台的话说“对人质未造成严重的伤害”就可以用奇招制胜了吗,且不说以后这奇招有没有用,大家换个位子,假如你被劫持了,你认为所谓的伤害就是在你身上砍上几刀吗?
这是涉及到能不能做的问题,以己及人才能见识那种痛苦,没错,那兄弟有燃眉之急,但将自己的方法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就对了吗?孝心是提倡的,但为了孝心杀人放火就值得提倡吗?大家都在说他们走头无路了,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些走头有路的贫困人家?天下之大,媒体之多,难道真的入地无门了吗?
大家如今能安稳坐着和谐社会,何尝不是法之公正长存,若每个人都可以用这样那样的原因让法律朝令夕改,谈什么依法治国

射手 发表于 2009-4-27 22:45:10

小百是个才子,法律精通,言语犀利,往往能说到正点上。

假如我被劫持,当最后得知两兄弟为了救母而做出此举后也会让执法人员手下留情的。

因为我深深知道贫困的两兄弟实在是无路可走才做出此举动的。虽然有诸多渠道,估计他们也试过,会不会没人理睬也说不定啊!而眼下最急的是母亲急需用药,不得已而为之!

他们的举动略欠妥当,试想没有文化的他们也是斟酌在三,商榷诸多方案才想出了拙劣行为的,但目的达到了,孝心还是受人感动的。虽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看不起病眼睁睁看着等死的人多了去了,有的是病重就抬回了家里,不治疗。只是媒体没报道而已,所幸的是现在医疗改革稍有成效,还有医疗保险,呼吁有关单位赶紧尽快出台让药价低点在低点,保障体系能跟的上!让人看的起病,付的起钱!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4-27 23:18:50

回复 32# 的帖子

风姐真是善良
但这里不是当事人愿意的事情,为这样的事情奉献一次两次,或许大家都愿意,百次千次呢,只要你一出门就被人劫持,今天因为儿子病,明天老婆病的,反正又没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出来还能得到当事人的保佑,那这样的社会如何和谐,如何前进?
法律的效用就是在其的强制与公平,因为这种事而被撕开一道口子,等同于默认劫持和威胁的合法性,那我们的生活如何得到安全保障!~
这不是知识的问题,而是法律意识的问题,法从古就有,劫持人这种事对于哪个朝代来说都是触犯法规的,其中的关键更是很多人都越来越漠视法律的效应了,执法的力度让人质疑,这也是题外话了~~

胡子 发表于 2009-4-27 23:43:03

九弟等红方将士呢?小百等蓝方咄咄逼人啊。。。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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