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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以暴制暴的合理性”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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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1: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1:7月1日傍晚7时20分,一名女司机在广东顺德容桂南区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两名匪徒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让人惊讶的是,这位女司机沉着应对,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围观群众纷纷赞其勇敢。
  事件2:7月13日早,还是广州顺德,一女士带着万元现金驾车欲出门做生意,遭三男子破车窗抢劫,三男子得手后驾摩托逃逸。该女士驾车追上,并用车将摩托车撞倒,致劫匪一死一伤。
  这两件事情,引发网友们关于“以暴制暴是否应该的”的大量讨论。大部分网友赞成两位女士的做法,并称赞她们是“巾帼英雄”。只有少部分人持有不同意见。
  从深一层的角度来思考,“以暴制暴”引发大家的赞同,反应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国家法制和法制机关在群众中失去了公信力,人民群众已经对其失去了信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如果我们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执法机关的破案能力,也就不会采用这样的极端手段。劫匪也是人,也是娘生的,妈养的,有生存的权力,而且任何人的生命的终结不是让某个人或某些人来决定,能裁决的只能是公众,是法律。这就是我们提倡的“以法治国”的原因。造成这样的状况,我们的执法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太多的在法律裁决中的不公正事件的发生,使得我们百姓不知不觉的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并放弃了法律这个武器。我们的政府是时候反思一下,如何执法,如何维持社会安定,才能重新拾取民众的信心。
  另外大部分人叫好的理由是,以暴制暴可以部分遏治抢劫现象,认为这样会让欲实施抢劫的在抢劫前思考下其中的利弊。这个想法从我们普通百姓的角度来思考,是合乎常情的。这么做是能部分遏止这样的事件的出现,但是也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那些更凶残的人是否会采用更凶残的手段呢?比如抢劫并杀人.所以说从理性上来说,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要维持社会安定,还是要靠法律和治安机关。尽管我们的政府做得还不够,但他们要做好,也需要我们百姓的支持。
  面对侵害,请尽量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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