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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1.9573亿余元==195730000元===12233125升汽油(不含税发改委算法) 可以让全国250万辆私家车跑两天!1223万多升汽油呀!!!!
另据报道,前不久,几位朋友到数十亿建造的中国石化大楼参观,10余层高的辉煌大堂已经让所有人惊讶了,可是负责接待的领导偏偏让大家猜猜悬挂在大堂中间的一个吊灯的价格,有人猜8千,有人猜1万,有人猜5万,有人猜10万,也许去的朋友没见过大市面,看看接待方的眼神和摇晃的脑袋,大胆报出100万的天价。接待方的领导看大家真的猜不出来了,便说“再加10倍也不够!”,大家真的目瞪口呆了:“啊?1000多万一个灯?”这时接待方领导小声地说:1200万。啥?中石化一个吊灯竟值上千万,真是“天价”啊,现场所有的参观者彻底地晕菜了!
真是财大气粗 “不差钱”呀!想必无意得知吊灯雷人“天价”的人都会感慨自己孤陋寡闻,没有见过大世面!总结一句话,就是石化巨头一盏吊灯上千万一方面让国人真开了眼,另一方面也穷尽了大伙的想象力!
看到在金融危机的现实情况下;看到中石化去年出现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炼油亏损,亏损额达到1020亿元,是2007年炼油亏损额的7.5倍(2008年年报称)的“辉煌业绩”;看到石化巨头坦然漠视国内消费者颇有微词的“不降价、降价慢”,却是一掷千金不皱眉头的、时时追求与财大气粗身份相匹配的、“不差钱”的豪爽之举
有网友质疑陈同海的老爸是谁呢 ?大多数网友说应该是发改委 !我看中国石化的老爸才是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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