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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人身保护令”能制止家庭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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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0: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季女士的丈夫严某的家庭暴力行为,6月26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向季女士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季女士的丈夫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和骚扰。
  人身保护令,又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据的是2008年3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根据此规定,如果季女士的丈夫严某再对她施暴,比如出现打骂她、威胁她以及控制她等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指南》是一个内部指导性文件,因此人身保护令也并非硬性法律规定。据广州一名法官介绍,人身保护令是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的一种措施,主要起震慑作用。如果施暴者继续施暴,无论法院是否发出过“人身保护令”,都要按原来的法律程序处理,法院不能以发过“保护令”为由,直接抓人处罚。
  因此有网友认为,这个人身保护令只是一种警告,就像对盗贼说“偷窃将受到严厉惩罚”一样,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对于有暴力倾向的人来说,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也有网友认为,一般人都会对法院怀有敬畏之心,法院一旦发出“人身保护令”,意味着其暴力行已为法院所知,这相当于一种警告,实施家庭暴力者如果继续施暴,就有点知法犯法了,或多或少会所有顾虑。
  您认为“人身保护令”有没有用呢?
正方观点 (1)

能,一般人都会对法院怀有敬畏之心,法院的“人身保护令”相当于警告,施暴者总会有所顾虑吧。

VS
反方观点 (3)

不能,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只是一纸空文,对施暴者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实际意义不是很大。

辩手:5 ( 加入 )
 
辩手:7 ( 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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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身保护令作用多大现在还不能断定.因为它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有待我们的观察与司法实践的发展.但不管怎样,它至少给我们提供了在离婚诉讼中对实施家庭暴力方进行法律制裁的一个法律武器和对弱者保护的新思路。同时,不管怎样,它至少也给了施暴者一种法律威慑,让其真正意识到婚姻不仅仅是夫妻二个人的事,现在有了国家司法的干预,而有所收敛。如果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我认为保护令就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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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1: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人身保护令只是一种警告,就像对盗贼说“偷窃将受到严厉惩罚”一样,关键是人,人是行动者,他不想改正自身的行为,警告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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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1: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正方观点!有了“人身保护令”,受暴妇女就多了一把保护伞!施暴者会有所顾忌!有的施暴者其实很胆小,只会在家里欺负自己的女人,在家里耍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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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1: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的!只会在家里欺负自己的女人,在家里耍威风的男人,根本就是懦夫加法盲!气死我了!对他警告没用的,最好以牙还牙打回来,或者干脆离婚!女人就不能给男人动手的机会!什么警告不警告的,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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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最好以牙还牙打回来,或者干脆离婚!女人就不能给男人动手的机会!什么警告不警告的,没用的!/quote]
不是所有的女人都行的哦!
人身保护令至少可以告诉大家,使用暴力解决家庭问题也要受到法律惩罚。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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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2: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我不免要跑题了,我很奇怪,为什么那女的还要和他一起生活?我个人认为,无论什么原因,男人能对和他相濡以沫的女人出手,可见其心狠到了极点。他能有第一次,绝对会有第二次,因为征服是男人的本性,在有些情况下,不是什么保护令能解决问题的,在施暴的那时,他根本就忘到九霄云外去了。就算是过后他后悔,可打女人在身上的痛,当时的恐惧,气愤还有过后的耻辱,是女人一辈子的心痛!绝不原谅男人任何理由下对女人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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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3: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能一概而论。人与人不同,花有百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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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6: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能一概而论。人与人不同,花有百样红。
黑白不分 发表于 2009-7-6 13:05


同楼上黑白所讲的,不好说!看对什么人!有些人墨守成规,法律是有一定效用的;但有些人就不好说喽,火一冒,打了再说!当时哪还记得什么法院什么规定,天高皇帝远,在自个家里,打就打了,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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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6: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墨守成规的人动起手来会更狠,而且还不会后悔的。属于知法犯法一类。就是觉得男人对女人施暴,怎么也无法原谅!想不通!坚决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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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7: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家庭暴力是由于施暴者认为“打老婆”是家里事,别人管不着。保护令无疑是给了这些人一个郑重警示:“打老婆”犯法,执法机构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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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8: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吆~~大哥,你弄出这么个题目来,气死吾了~~婚姻法是干嘛的啊?有婚姻法都保证不了施暴者的行为,保护令管什么用哦。他们的恶习是思想本质问题,不是什么保护令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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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8: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对!
啥是恶习啊!
保护令就是要打破恶习,让其有所顾忌,从而达到保护弱者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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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9: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的,婚姻法对施暴者都是一纸空文,保护令更没什么意义。其实关键还是女人自己,男人总不能一结婚就动手吧,这期间有一个过程,她究竟以什么方式给了男人动手的机会呢?看一个女人,看他身后的男人就知道了大概,同样看男人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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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21: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身保护令是有现行民诉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制裁相关规定支撑的,并不仅仅只是一种威慎,而是实实在在可以依法追究施暴人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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