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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孤泪飘零 于 2009-6-10 10:09 编辑
那天去店里,恰逢柜台上在卖一个电磁炉,事后知道,顾客是我们服务员的朋友介绍去的。当时我听到了这样一段对话
顾客“好吧,我觉得东西挺好,就要这个吧,不过,你看看面子,价钱便宜一点吧。”
服务员“您这样说我怎么能不给面子呢?你给的价钱把我的提成都让出来了,好吧,提成不提成是小事,你这个朋友总是要交的,给你。”
顾客满面春风的付了钱,服务员当然还有提成。
回到办公室我想,原来我们的国情,做人的行事准则,其轨迹一定是情,理,法,三者顺序不易更动,如果事情颠倒过来,事情就很难办,既是办通了,也会在无形中得罪人。
对我们国民而言,一样买东西,我为什么找你不找他?除非你给我“面子”,而“面子”,包含了折扣,优惠或特别的服务,要不然,我干嘛要你赚钱?
“合作是交情,成交是生意”。虽因“交情”而合作,生意则应保持有利润才行。
与人相处,尤其做生意,似乎是一种艺术。简单的说,就是让对方有“爽”的感觉。愈让对方痛快,就愈可能达到“买卖完成,仁义又在”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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