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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家中枪杀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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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7: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北网6月8日讯 6月8日上午10时,绥化市公安局召开了《绥化市公安局庆安县“604”涉枪杀人案件新闻通报会》。新闻通报会由绥化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伟主持,新闻发言人史雨昌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庆安县一民警涉枪杀人案件的有关情况。  6月4日14时34分,庆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庆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洪庆(男,45岁)电话,要求庆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洪军给其回电话。赵洪军与李洪庆通话中,李洪庆称自己杀了人,现正在木庆公路距庆安64公里处,已经服毒,准备自杀。后经现场勘查,办案民警在李洪庆家中发现一具女尸,尸体头部有枪伤,现场留有7.62毫米手枪弹壳、弹头各1枚。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洪庆经庆安县医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被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案引起了省政府、绥化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案发当日,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接到此案的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发出指令:“责成绥化市公安机关立即控制带伤的犯罪嫌疑人,防止脱逃和自杀事件发生,并保护好现场;由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刑事技术处火速派员会同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配合侦查、勘查现场;立即通报市、县检察院;省公安厅纪检督察部门派员监督侦查过程。无论涉及到谁,都必须根据犯罪事实,严肃、公正、依法惩处,绝不允许有偏袒行为发生。”
  绥化市市委书记胡世英,绥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聂耕寰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永波副省长的指示精神,市、县两级公安、检察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理。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高德林在绥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聂耕寰同志的陪同下,赶赴庆安县公安局详细听取了案件的侦破情况,并针对案件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省、市领导提出的工作批示和要求,绥化市公安局组成了由刑侦部门主办,各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专案调查组,赴庆安组织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省公安厅也派出了由厅领导亲自带队,各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庆安指导、督察该案件的侦办过程。目前,专案调查组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按照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严惩涉案犯罪嫌疑人。随着具体案情的深入调查,绥化市公安局会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新闻媒体。

个评///
肯定是临时工干的!我们的公仆不会干这么龌龊的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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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2: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临时工干的!我们的公仆不会干这么龌龊的事!哈哈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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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09: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合同民警=没有枪的jing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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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1: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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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持枪的警察都是编内警察,也就是说是正规的,并不是什么合同工。对于这则新闻,我们应该要看本质,要去了解起因、缘由才能有客观的评论,而不是一有问题就开始评击,对此我觉得还是等水落石出后再评论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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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1: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养成的习惯难免在家中就... ...嗨,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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