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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孟连县教育局日前就副县长之女率众殴打侮辱初二女生事件发出通报,先前受害人小艳叙述的“嘴里被强塞进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变成了“两张未使用过的卫生巾”,并且是“贴到脸部”。关于事件起因,通报称:小艳和小思存在矛盾,经过一段时期的积怨,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 “5?18”学生打架事件的发生。(《京华时报》5月26日)
我不明白,在警方正在对案情展开调查的时候,孟连县教育局有什么必要、又有什么资格急吼吼地发布通报?他们究竟是想向警方“作证”,还是向文教副县长“表态”?
演戏也就演了,但总要演得有板有眼吧?可通报却分明在挑战人们的常识。试问,在 “8名女生把小艳拉进学校公厕,用拳脚及高跟拖鞋殴打小艳头部及身体,并抢下小艳手中的外衣扔到厕所蹲坑”这样一连串狂暴动作之后,到底是“把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塞进嘴里”合乎逻辑,还是“把两张未使用过的卫生巾贴到脸部” 更顺理成章?8个打1个,不是“施暴”而成了“打架”,谁又看得懂呢?
不过也不必太惊诧,这样颠覆常识的事情多着呢。三菱跑车把谭卓撞飞20来米,警方起先居然测算出当时车速为70码,好在“不低于120码”的最终结论还是证明了常识的管用;而邓玉娇案目前正陷入“要求特殊服务” 还是“要求异性洗浴服务”、“按倒”还是“推坐”等种种纠缠之中,但常识告诉我们,与“用一叠钞票?击(邓玉娇)脸部”这般狂暴动作相对应的,似乎更应是前者。
我们非常纳闷,为什么这些有悖常识的判断,总是发生在当事双方实力不对等的案件中?我们很想知道,是什么蒙蔽了这些人的眼睛,以致做出公众看不懂的判断?抑或,又是谁在置常识于不顾,揣着明白装糊涂,公然挑战大众的智商、人间的道义和国家的法律?
个评//面对有钱有势而又不作为,这样的垃圾我们老百姓又能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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