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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6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发生了一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公民的严重事件。是日中午时分,泉秀街道沉州社区居民林向阳与其妻带着年仅八岁的儿子外出一起为讨回老祖母的遗像奔走呼号刚回来,一家子行至老家在建的王公宫庙前时,冷不防遭到数位身穿城管制服和几位干部模样的人突然袭击。这帮人凶神恶煞,不由分说推倒林向阳的自行车,强行将其按压在地,随即抬起塞进街道办事处一辆面包车子内,其妻随后也被强行架走推上车,期间一城管人员竟丧失天良对她暴力蹿踢,在场主持社区王公宫庙建筑的79岁老人林文世也莫明其妙被“顺手牵羊”抓上车来。载满违法“战果”的车子风驰电擎般在宝州路上狂奔,演绎了一幕和谐社会里的白色恐怖。
泉秀街道这帮滥用手中大权,无视法律尊严任意拘捕公民的“父母官”,强行抓走林向阳夫妻,居然把稚趣未脱的八岁孩子丢留在现场,尽管母亲竭力呼求“不能惊吓孩子呀,孩子不能无人关照呀”,但心似乎不是肉长的城管们根本听不进女人这令人揪心的呼声,仍然丢下孩子只顾抓走其父母扬长而去,实属泯灭人性。
林向阳等三人被抓到泉秀街道办事处后已是正午时分,停在办事处大院的车子居然成为看守所,三人被城管们轮流看管,饥渴难忍也无人问津,连上厕所也得由城管人员跟随监视。林文世老人在接受办事处领导一番软硬兼施的“谈话”后,有幸于下午三点多被放走;遭受城管人员暴力蹿踢受伤继而在办事处饱受了折磨的林向阳妻子被拘禁五个小时后出现虚脱,林向阳央求看守的城管人员给予人道救护,可城管人员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林向阳只好自行拨打120求救,其妻方于下午4点半多,被120救护车送往东南医院救治,办事处还派出几位青年人,仍如临大敌般跟到医院继续监视。直至次日上午,其妻仍继续在东南医院输液治疗。经过近10天医治,目前身上因被推打受伤的瘀青依然清晰可见,被扭伤的手臂和踢伤的腿部还隐隐作痛;最惨的是林向阳,从中午被抓到深夜,没吃没喝几近崩溃。晚上六点多,其被转移拘禁在办事处二楼一间肮脏的小会议室内,洗脸还是被城管人员扛进洗手间的,即使体力不支,还得接受办事处主任施XX色厉内荏的责问、恐吓。直至午夜,估计是泉秀街道办事处某些领导理亏心虚,才叫来泉秀派出所两位民警过来顶替询问,企图利用警察的合法身份为他们超越职权非法拘禁公民的罪责打掩护。办事处的领导对林向阳训斥说:“你认识到错误吗?本来还要把你送派出所的”,一语道破天机,既然要林向阳认识的是错误而非罪行,那么仅仅是区级政府派出机关的街道办事处,凭何权力对林向阳夫妻施用如此极端、如此凶残的行政手段,且连79高龄的耄耋老人也不放过?这一野蛮行径,难道不是对其办事处墙上高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绝妙讽刺?
古人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泉秀街道办事处某些领导心里比谁都清楚,林向阳的“错误”在于其为讨回老祖母的遗像、不屈不挠与办事处相关人员据理力争。诉求长达一年多的时间,早已成了办事处某些领导的眼中钉、肉中刺。
2006年底,泉秀街道办事处巧立名目对林向阳祖籍居住地沉州社区进行所谓的“旧村改造”,他们置居民群众缅怀祖先的情感及奉祭世俗于不顾,未办合法拆迁手续擅自拆除损毁百年公共祖厅,致使林向阳等多名居民的祖先遗像被推土机填埋失落。林向阳怀着对逝去的奶奶李印梅(老共产党员、老生产队队长)的特殊感情,从2007年10月开始,多次向社区、办事处及区领导反映过,各级领导每次接访均承诺要负责复原遗像,可每次都如同哄骗小孩般食言无果,如此拖沓慵懒的工作作风,令诉求的群众深恶痛绝!在忍无可忍之下,林向阳携妻儿身穿写有“还我民权”等字样的衣服为此奔走,本想借用此举动来唤醒这些爱面子的“公仆”那颗业已麻木的良心,寄望让已耗费一年多心血要讨回祖母遗像能如愿以偿。不出所料,此举果然触动了泉秀街道办事处某些领导敏感的神经,凶相毕露地演绎了这场超越职权、非法拘禁公民的“政治文明”丑剧,是可忍,孰不可忍。
事件发生当场,围观的群众谴责办事处干部仗权欺民、强行抓人、为所欲为的法盲行径,有正义感的旁观者冒着被报复的危险,偷偷拍下了这一违法抓捕公民事件的真实镜头,确凿的证据记录了为首指挥并参与非法拘捕公民的有泉秀街道办事处主任施XX、办事处的党工委副书记郑XX、人大工委主任王XX、城管主任许XX的丑相,事实胜于雄辩,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侵权事件。(照片附后)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林向阳不屈不饶坚持向“拆迁指挥部”索要祖母的遗像,其基本的人权诉求何罪之有?泉秀街道办事处“土皇帝”们凭什么法理动用武力来对付手无寸铁的公民?泉秀街道办事处领导们非但不对自身屡屡背信弃义的官僚作风深刻自省,反而悖对法理公然侵害他人人身自由,这不是权力的嚣张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据此规定,以泉秀街道办事处主任施XX为首的行政公务人员,滥用手中权力对林向阳夫妻施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应该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林向阳夫妻强烈呼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应对此事件立案侦查,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决不能让法盲把持下的公权力不加约束任其横行肆虐!
受害人:林向阳 及妻儿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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