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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2月29日电 台湾“内政部”修正相关规定,取消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数额6000人限制,以及大陆配偶设籍5年才能申请未满12岁前婚生子女到台定居规定,并放宽台湾民众申请大陆养子女到台定居数额。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陆委会”29日召开“委员”会议,“内政部”于会中提报修正“大陆地区民众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此修正案待“内政部”公告后施行。
“大陆地区民众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修正重点包括现行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的数额由现行每年6000人,放宽为每年不限,使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已通过审查者,不需等待数额。
现行规定,大陆配偶至少到台8年才能设籍,设籍5年后,才能申请大陆12岁以下前婚生子女到台定居,因经过13年,小孩早已超过12岁,规定不合理,因此删除“设籍5年”的规定,但为避免这类人口增加台当局社会福利支出,增订每年数额60人。
另外,目前规定台湾地区民众的大陆养子女12岁以下得申请在台定居,每年数额12人,未来放宽数额为每年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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