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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2008年7月24日下午6时左右,我(吴根霞,女,27岁,住肥东县撮镇镇)。骑电动车在肥东县撮镇王小郢公路上行驶,被聂传新(男,29岁,住肥东县撮镇镇新建仓房组)。高速驾驶的一辆无牌无照摩托车撞到在地,当时鼻梁骨骨折,鲜血直流。当我从地上爬起来准备打手机给家人时,看见聂传新被自己的摩托车压在地上,被过路的人从身上把摩托车抬起,他才从地上爬起来,还满脸都是血,过了一会儿,现场来了很多人,聂的家人也来了,这时我父亲周孝祥下班路过,看见我满脸都是血,聂的家人还无动于衷,我父亲就指责聂的家人为什么还不快把我送医院,并和聂的家人争吵拉扯。经在场人员的拉劝下,双方停止了拉扯。当时我父亲并没有和聂传新接触。在我父亲的强烈要求下,我和聂传新一起送去医院。经医院检查,双方都是鼻梁骨骨折。而且当时聂在病历上主诉是摩托车撞击受伤。事故发生后我家人报了警,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赶到并勘察了现场。后经交警大队处理,聂传新负全部责任,同时提出调解赔偿意见。但是聂传新家人不仅不予赔偿,还当着交警的面恐吓威胁我的家人。事情过了一个半月后聂传新竟然栽赃陷害,他自己撞断了鼻梁骨诬陷是我父亲打的。8月10日向肥东县撮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9月12日传我父亲去讯问。由于我父亲患过精神分裂症,(同村有20多人也连名签字做证证明),在派出所蹲的时间很长,又没吃饭,经不住哄吓,违心的承认打了人才被放回家,又与9月16日被刑事拘留。直到10月8日我母亲才接到村干部送来的日期为9月27日的批捕书。
聂传新撞了人,自己撞断了鼻梁骨还被压在车下,是好心人将他救出.我看的清清楚楚,他还满脸是血,这也有现场目击者证明,他在医院检查还自己主诉是摩托车撞伤的,并还有入院病历记录.而我父亲到现场只是指责了聂的家人并发生了拉扯,根本就没有碰到聂传新,他撞断鼻梁骨怎么就是我父亲打的呢?实在是冤枉。
聂传新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肇事致我轻伤,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为逃避处罚和经济赔偿,竟捏造事实,至使我父亲被捕,是冤案。在我父亲刑拘后,聂的家人多次托人找我家人敲诈勒索,要我们赔偿给他10000元,还要双方的责任和赔偿两抵消,并要求我和他们鉴订协议私了,否则就要给我父亲重处坐牢。
之后我找了一个代理律师,12月3日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说择日在判,12月9日法院要求协商解决,说:不协商你父亲就要判6个月刑,还要民事赔偿2万6千多元,实在是无奈只好同意协商,10日我父亲被释放回家
在我父亲在肥东县看守所里,派出所的办案警察就这样对我父亲说:"你得罪你们的村干部了吧,要不然你怎么会在这里,你们的副书记王业标叫我们这么干的".
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党性何在,人性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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