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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人身保护令”能制止家庭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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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10: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季女士的丈夫严某的家庭暴力行为,6月26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向季女士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季女士的丈夫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和骚扰。
  人身保护令,又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据的是2008年3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根据此规定,如果季女士的丈夫严某再对她施暴,比如出现打骂她、威胁她以及控制她等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指南》是一个内部指导性文件,因此人身保护令也并非硬性法律规定。据广州一名法官介绍,人身保护令是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的一种措施,主要起震慑作用。如果施暴者继续施暴,无论法院是否发出过“人身保护令”,都要按原来的法律程序处理,法院不能以发过“保护令”为由,直接抓人处罚。
  因此有网友认为,这个人身保护令只是一种警告,就像对盗贼说“偷窃将受到严厉惩罚”一样,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对于有暴力倾向的人来说,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也有网友认为,一般人都会对法院怀有敬畏之心,法院一旦发出“人身保护令”,意味着其暴力行已为法院所知,这相当于一种警告,实施家庭暴力者如果继续施暴,就有点知法犯法了,或多或少会所有顾虑。
  您认为“人身保护令”有没有用呢?
正方观点 (1)

能,一般人都会对法院怀有敬畏之心,法院的“人身保护令”相当于警告,施暴者总会有所顾虑吧。

VS
反方观点 (3)

不能,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只是一纸空文,对施暴者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实际意义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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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手:7 ( 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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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1: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正方观点!有了“人身保护令”,受暴妇女就多了一把保护伞!施暴者会有所顾忌!有的施暴者其实很胆小,只会在家里欺负自己的女人,在家里耍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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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最好以牙还牙打回来,或者干脆离婚!女人就不能给男人动手的机会!什么警告不警告的,没用的!/quote]
不是所有的女人都行的哦!
人身保护令至少可以告诉大家,使用暴力解决家庭问题也要受到法律惩罚。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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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7: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家庭暴力是由于施暴者认为“打老婆”是家里事,别人管不着。保护令无疑是给了这些人一个郑重警示:“打老婆”犯法,执法机构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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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8: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对!
啥是恶习啊!
保护令就是要打破恶习,让其有所顾忌,从而达到保护弱者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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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21: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身保护令是有现行民诉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制裁相关规定支撑的,并不仅仅只是一种威慎,而是实实在在可以依法追究施暴人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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