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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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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这件事的责任范围,才能够明确该老师是不是这件事情的元凶。我认为负主要责任的是学校而不是那个老师!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应该是属于未成年人吧。当学生父母把学生带到学校后,也就是把监护小孩的责任完全托付给了学校,学校应该对小孩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起到监督,保护的责任。所以这件事完全是由于学校没有起到安全监督的职责,最终导致小孩遭遇到不幸。班主任虽然由于其安全意识欠缺导致了这件事的发生,但是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所以说班主任在此事件中只负次要责任。
其次,当发生了学生溺水的事情后,该老师不顾个人安慰,积极抢救落水学生并因此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是应该值得表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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