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泪飘零
发表于 2009-6-8 19:29:45
态度明确的支持禁枪,当务之急,禁枪绝对针对那些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
mamanio
发表于 2009-6-8 19:36:31
错 错错
我没辩论的题目不是禁不禁枪 枪应该禁 而且禁都禁了我们的题目
红方观点——国家明令禁止,不足为患!
蓝方观点——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
红方是不应该担忧
绿方是应该担忧
孤泪飘零
发表于 2009-6-8 19:47:20
对,的确是“百姓堪忧”,因为真正有枪的并不是百姓,怎么能说“不足为患”呢?
mamanio
发表于 2009-6-8 20:02:14
姐姐不足为患的理由就是因为中国有禁令,有法律限制,而且能有枪的基本都会按严格的制度配枪的!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16:14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8 20:17 编辑
按严格的制度配枪的的人,严格的执行纪律了吗?
这是不足为患吗?
我们难到不能“百姓堪忧”吗?
mamanio
发表于 2009-6-8 20:19:42
请问356兄弟!按严格制度配备枪的人中有多少没有执行纪律。是100个人中的1个人?还是多少!有没有听说一个词语叫因噎废食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21:47
最其码他们是有枪的,哪怕是亿分之一我们也是“百姓堪忧”啊!!!
我咋又成356了啊
wshhy
发表于 2009-6-8 20:25:15
本帖最后由 wshhy 于 2009-6-8 20:33 编辑
胡子老大能够在高考第一天深夜亦如此敬业 钦佩 不会是激动的吧^_^
我方论点很难啊 毕竟“国家明令禁止,不足为患”这一因果关系总能够被反方抓住毛病
国家明令禁止无须多论
国家明令禁止的结果是不足为患还是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是需要事实检验的 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 统计支持 比较支持
所以建议将反方论点改为“国家禁止不利,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
这样更好一点吧
要不然的话我方可不可以默认为反方观点是以“国家不明令禁止”为前提呢?
这样才好开火啊
孤泪飘零
发表于 2009-6-8 20:29:51
哈哈!因为抵挡不住你们唇枪舌战的诱惑,介入了你们的美丽,我很喜欢也高兴!
是啊,mamanio,真的应该担忧的。“中国有禁令”不能代表就可以“不足为患”,“禁令”的意向和出发点绝对正确,可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那么多的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我们真的是“百姓堪忧”。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32:01
呵呵!不改!!不同意!
wshhy
发表于 2009-6-8 20:41:13
quote]哈哈!因为抵挡不住你们唇枪舌战的诱惑,介入了你们的美丽,我很喜欢也高兴!
是啊,mamanio,真的应该担忧的。“中国有禁令”不能代表就可以“不足为患”,“禁令”的意向和出发点绝对正确,可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 ...
孤泪飘零 发表于 2009-6-8 20:29
mamanio 已经说了需要量化统计 空口无凭
要是仅以辩论的角度说,我回答:
当初杞人忧天被传为笑谈
几千年后我们发现小行星的威胁后悚然自省
对错何复论?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44:11
那些国家配枪的公职人员让老百姓“为患”还少吗?
你也只是说绝大部分,你敢说全部都是可爱的军警吗?
就是那一小部分才让我们感到百姓堪忧,后果严重的啊!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46:31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8 20:47 编辑
严重同意32楼!!累了,32楼说的好啊!歇了吧!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49:58
配枪的别祸害百姓就行,就这么简单!
wshhy
发表于 2009-6-8 20:58:46
配枪的别祸害百姓就行,就这么简单!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49 http://cache.wolook.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话说的片面
佩枪的别祸害百姓
不配枪的怎么办?
地产开发商倒是不配枪
你所说的那是目的,不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