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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3名八旬老人横卧马路 抗议派出所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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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9: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3日下午5点多,三位年过八旬的老人突然横卧在车辆川流不息的海府路交通车道上,一时引得几千人围观,繁忙的交通顿时堵塞。

据知情的围观群众介绍,三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之所以采取如此过激行为实属无奈,其根源在于一起与博爱派出所因土地产权所引起的纠纷。

据一位其称为土地产权所有人之一的林树芬亲属林鸿祺介绍,他们全家几辈已在海口市博爱南横路12号居住了60多年。该宅地为祖上林天就于1948年8月置下并具有当时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证。解放后该宅地也没有被政府没收或征用,土地所有权一直由其家所拥有。1957年3月26、27和28日,林家曾连续3天在《新海南日报》刊登海口市民政局公告,重新确定了土地所有权。1974年8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原为海口市红坎坡派出所)在未与林家及其他拥有该地土地合法产权人办理任何手续、也未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该地上的草房和基础庭院,建起了派出所办公用房(即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所在地)。多年来,林树芬等人多次口头和书面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申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2008年2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发出公告,内容为因危房改造,派出所迁移。林鸿祺说,博爱派出所临时搬迁后,派出所将在原址上盖七层高的办公楼。为此,他们就土地产权问题曾多次提出异议并向有关部门申诉反映。

2008年6月6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市土环资籍字(2008)123号”的文件回复中称,林树芬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土地权属主张无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林鸿祺说,自家土地自1974年被派出所占用至今几十年来,派出所根本就没有办理该土地使用证,同时,海口市国土局至今也未给我们办理该土地使用证。

林鸿祺说,令人不解和蹊跷的是,就在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2008年6月6日下发的通知书中60天申请复议或起诉时间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在2008年6月26日居然得到了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的尚有争议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博爱派出所随后分别在7月1日、2日、3日连续三天在存有争议的土地派人勘探准备施工。林鸿祺说,我们家里的三位已经年过八旬的老人实在没有办法,在多年申诉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才采取这样不得已的行为,期望能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对该土地存有争议的所有权予以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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