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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多个电话“骚扰”,同时也有几位应届高考生家长和我面谈,都是为了一件事:高考成绩经反复逐题核对,已知评分有误以及何处误判,但学生和家长提出的核查阅卷批改的要求均被拒绝。家长们认为,不许查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固有权利,是极不公正的,很让人心寒。
考生家长们希望我这个评论作者能为之一呼,实属无奈之举。高考评卷及其结果,对苦读经年的学生和他们的家庭来说事关重大,然而在这里发生了不公或误差,他们却无计可施,连诉说的地方都没有---他们找相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说早有不许查卷的规定;他们想诉诸法律,却由于早有那个行政规定的存在,而找不到一丝实施行政诉讼所需要的线索和依据。
考生和家长之所以陷入困,是由于有这个“政策”: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疑问,可前往市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考生申请复查分数时,可以要求核查自己的分数,即只能申请核查试卷中每道题得分总和是否正确,而不能核查某道题的批改是否正确。
看官方解释,这个“政策”似乎纯粹出于技术原因:这是因为考生的各科答题信息和阅卷信息全部存储在计算机的数据库里,老师的评分并不是体现在考生上交的答题卷中,也就是说,考生上交的答题卷上没有阅卷老师批改的痕迹,查分信息全部来自计算机的数据库。
为此,“答题信息”与“阅卷信息”就不许对照了?就这,“阅卷老师批改的痕迹”就不留痕迹了?因而,参加高考的当事人就无权得知自己真实、具体的考试结果了?显然,这样的“技术理由”,是不讲人本、不讲公道的歪理。
听某地高招办的朋友说,“从网上阅卷开始,几年间要求查分的考生没有一个查出不同的结果来”。闻此言,我只能为一些考生扼腕叹息,暗叫一声冤枉。
“只能申请核查试卷中每道题得分总和是否正确”,既然规定这样查分,能查出的就只是电脑有没有分值相加计算错误。查分的学生都一无所获,这并不能说明高考机构有什么成绩,而能说明的是:师长们及其计算机系统,都会算小学一年级的算术题。要说有什么不容易之处,也就是师长们算这种题的时候经过反复核算而从没错过。
我们知道,近年高考中的集体舞弊、草率评卷、成绩掉包、黑幕交易等事件屡有发生,高考中的丑恶和荒谬,并不因网上阅卷等“阳光高考”举措而“微软”。一面存在犯罪、不公和严重技术偏差,另一面却同时形成了“没有一个查出不同结果来”的现实。部分考生是不是冤枉,是不是受到不公正对待,答案难道不是明摆着吗?
今年,各地都把“阳光高考”文章做的鲜明光亮。加大监控力度,背靠背评卷,评卷程序公开,阅卷现场开放….然而,就是没有“批改痕迹公开”,没有考生对自己试卷的知情权。他们连手中的高考分数是不是来自自己的试卷都不知道,面对无法解释的较大的分数核对差别,“弱势”之痛感难免涌上心头。
允许核查的,只是教育部门的算术水平,家长和考生们知道那种查分徒劳无益。把人们认为最重要的那部分信息,最想知道的那些事情,严密地遮盖起来;对那些无所谓的形式,不相关的东西,则“阳光”地尽展风采,这就成“假阳鬼子”了。
能否实事求是地纠偏更错,才是检验真假“阳光高考”的最终标准。若排除了当事人的自我维权,没有了第三者检验“原始凭证”和“现场痕迹”的可能,内部的黑箱操作必然是“做了白做、不做白不做”,“内部人”何乐而不为呢?
看来,只要漠视、剔除或者消弱人的权利,高考或者任何领域的“技术进步”,都会成为“黑箱技术”,成为侵犯与消权的利器。如果初衷本善的话,这就违背了引进那些技术的初衷。
查分不查卷,以查分方式堵死更紧要的查证门路,这绝非“阳光高考”。所有的“阳光措施”,都是为了有错必纠。搞许多“阳光举动”出来,最后来一个不容置疑,形成一个“无错可纠”的假相,摆出一个“错也不纠”的架势,那倒很像阳光下的裸奔。
公开评卷信息是应该的,没什么保密的理由。考生要求核查试卷,就让他们核查好了,这并不伤害谁的利益,冒犯谁的威严。无论查出的结果如何,国家权力部门都没有担心的必要,也没有任何损失。想想看,应允那些考生和家长的强烈要求,查一下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避免他们怀疑甚至怀恨教育部门一辈子,这又有什么不妥当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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