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经济 感情 创业
查看: 103|回复: 0

感情与性的关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12 14: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情比性重要,可以有感情而无性    “现代人说,爱的后面是性。在我看来,有爱无性是可以接受的;有性无爱是不可接受的。有爱的性是美的;无爱的性是丑的、恶的。人的堕落都是毁在性上。当然,钱也是使人堕落的东西。但有些男人偷钱还是为了女人,为了性。”  “我觉得感情和性不沾边,感情很重要,和性搁在一块儿不协调。感情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性。”  “我最喜欢被人爱的那种感觉,做不做爱倒无所谓。心理平衡最重要。”  “凡高的一段话特别引起我的共呜,大意是说,我肉体上的热情是非常淡漠的,这可能是近几年来严重的贫困与辛苦工作的结果;但是我精神上的热情却是强烈的。”   一位同丈夫性生活和谐但已离婚的女性说:“性是从属地位的,和感情比差远了。”  一位同丈夫感情发生危机的女医生这样说:“如果他和我仅仅是性生活不和谐,我可以想办法给他治,但是感情出了问题就没办法治。”  另一位离婚女性这样谈到她的前夫:“我们性生活特别协调。他总是迁就我,从不勉强我。他家原来是农民,他不懂得我还需要精神上的东西。”  一位基督教信徒说:“我追求过一个比我大20岁的教友。 我和他谈信仰。我觉得他很圣洁,好像没有生殖器一样。”  “拿性与感情相比,还是感情的需求大于性的需求。有时人也挺贱的,那股劲一上来,抓耳挠腮的。我和男人有过一两次偶然的性关系,事后觉得毁了和人家的关系。我觉得应当提倡自慰性的替代品,免得有些人为这一会儿的欲望挺而走险。”  一位天性极为敏感的知识女性对情与性的关系有与众不同的感觉和作法:“我心里特别爱的人,我没有给他性,我怕给了他这个,就把我们之间的关系降低了。我始终觉得把这种事插进来就不好了。后来我年龄很大了,看了那么多这种书,我想应该试试。我的原则是爱的人不给,给的人不爱。所以我给过一两个男孩,其中一个特别喜欢我,想和我结婚,我让他试过,但没成功。”她引用一位艺术家在某处说过的一句话“我对她的爱不是性方面的”,来证明爱和性是可以分开的,是两回事。她还说,“我喜欢精神恋爱。有一次,我和某市的一个小男孩通信,两人好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越写越深,越写感情越好,恨不得谈到结婚的程度。但后来一见面才发现,我们根本就不合适。”  另一位也有类似感觉,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对那些能让我喜欢的男人,一旦和他有了性关系,就会陷进感情里去,难以自拔,所以我对喜欢的男人尽量保持距离,不发生性关系。”  一些女性可以适应仅有感情没有性或很少有性的关系,在婚后生活中,情与性也并不一定是完全同步的,也就是说,夫妻虽然感情很好,但不一定性生活也很频繁,很和谐;夫妻性关系很好,也不一定感情就好。换言之,感情与性之间并不一定互为必要条件,更不会互为充分条件。有一对夫妇,性生活少得可怜,而且长时间分两处住,妻子却说:“分开住一点也不影响我们的感情。”  一位女性以父母为例证明没有性并不一定会影响感情:“我的父母两地分居了二十多年,直到退休才团聚,但是他们感情非常好,他们俩是高中同学。他们很重视子女教育,分居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爸工作的城市学校质量不行。为了我们的前途,我们和妈妈就留下来没去。”  有一位女性同丈夫感情很好但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她说:“我认为这事不怎么影响我们的感情。我们现在已经比较习惯了,觉得这件事可以和感情分离。”  人们一般认为,性对于感情是绝对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从抽象意义看,这种看法或许是对的(一些统计结果也表明了性与感情之间的确有着明显的相关关系);然而从具体个案看,是可以找到反例的。  一位同丈夫感情非常好的女性讲到她自己的性欲望及她与丈夫的性关系,从这一个案来看,性生活对感情对婚姻并不是绝对重要的,换言之,人们可以在缺少性欲望和性关系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感情和稳定的婚姻。这样的婚姻虽然够不上是天堂,也不一定就是地狱。  这位已年过半百的女性是这样讲的:“有时他提出来,我不能做(因身体原因),他就生气了,生气了就没有欲望了。我觉得自己从来没有过这方面的欲望。只是有时做梦会感觉到某种类似快感的情况:心跳,下部会湿润。梦里的男人有时是他(丈夫),有时不是他,好像是某个认识的人,又好像是个完全抽象的男人(这后一种情况比较多),无中生有地有点快感。我觉得自己对他(丈夫)并没有任何欲望。只要是我理智的时候,醒着的时候,我总是被动的,不喜欢这事的。虽然快感感觉不坏,但比例很少,还老担心怀孕。我们是用避孕套的,老用这个他也不愿意。后来他就不愿多做这事了。很遗憾,我这一生这件事做得太少了。如果这一生重过,我的要求会多得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联系|小黑屋|手机版|Feed|Archiver|我看

GMT+8, 2024-10-22 23:45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