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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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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学校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星期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次;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的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或花卷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品尝的时间超过10秒,才可以供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的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进行玩扑克失利的惩罚赌注。
以上条款于2009年8月3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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