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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这些今后都可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5月22日《京华时报》)
中国的男同胞们有个疑问,倘若女上司给男下属发黄段子呢?现在可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要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女下属接到黄段子算性骚扰,男士接到黄段子算不算“性骚扰”?如果不算,这法律就违背了立法的公平、平等原则。
可以想见,这在立法之初,就没有顾及到男士。甚至假定男士对于黄段子之类具有免疫力,甚至乐此不疲。这无疑是戴着有色眼镜看男同胞们。当然,这也是一部妇女权益的法律,理应从女士的角度考虑保护他们的权益。
但上升到立法的角度,就不要这个偏执一面了。女人是人,男人也是人。女人会被性骚扰,男人同样也会。笔者作为一个男士,不得不站出来为普天下的男士表表决心,说道说道。这年月,警察、城管、税务局、工商局、银行的诸多负责人都口口声声的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我们男人同样也是弱势群体。
进一步讲,中国的立法,就好像是过家家。往往在一些无关痛痒的地方“琢磨事情”,在一些大事面前却“发窘”。所以,中国的法律人一直被国人谩骂。较之于法律制定之后,难以执行(如《劳动法》)的现状,这种避重就轻的立法让人生厌。笔者为何说立法避重呢?但就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早就成了贪官的“避风港”,难道不应该好好研究,不应该废除之吗?这种法律界上的“中国特色”害民之深更甚于“猛虎”。
个人观点////女士就没有免疫能力?难道女士收到黄段子就会出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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