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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很关注的“胡斌开三菱撞死人”案件最后定案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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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判刑,但会缓期。
不会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应该以“交通肇事罪”结案。原因很简单:同行的两辆顶级跑车背景更大,其中一辆还是京A,换句话说这件事情由最初的“以大保小”,因为媒体放大转换成“舍小保大”。HB最后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也不至于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三年以上,因为那要涉及到另外两辆车的主人,显然背后的力量要比HB大很多。挂京A的顶级跑车大家想想吧,能花几百万买玩具的不是普通商人。

12号也就是今天公安局发话说要严查,但谁都知道局级单位的力量有限,上面的人会想办法压下来不然真的牵扯出来,纪检部门都要开始查这些购买者的资金来源了。


能让整个杭州媒体闭嘴一天的人显然都有背景,但最后肯定不会牵扯很高层的人进来,判个几年最后保外就医,在想办法去国外神不知鬼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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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2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案都处理的不好的话,那中国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彻底的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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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个人认为当法律不适应社会现实时
要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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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有钱人玩的东西...
民众的力量再大 最后怎么判也是法院的事...不是吗?
判的再轻我们只能给他们压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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