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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增加对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受严惩的条款。也就是说一旦你代言的商品如果被查出是问题食品时,有可能代言人会受到连带责任,也就是基本要承担后果的所有责任。
对这点绿巨人有自己不同的看法。一个食品的宣传,有着繁琐的环节和手续。厂家必须具备商品的准产证,商品生产出来后还要经有关卫生检疫部门的鉴定,得到合格批准文件后,再打广告,请名人代言一直到新闻媒体的投放。由此看来,名人代言只是其中一个并不起眼的环节。虽然说名人有他自身的号召力,但是再大的名人效应大得过国家权威部门的许可证,合格证的权威吗?大得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攻势吗?我看不见得吧!
如果说,这个问题商品是无商标,无检验合格,无生产许可的三无商品,我不相信有一个名人会笨到去代言的。当然如果有,那天经地义应该受到严惩,但也不应该是承担后果的全部责任;那如果该有的文件都有了,难道连权威检验部门都查不出的,名人会全部知晓?真是笑话啊!
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个新闻媒体的环节,也就是最重要最后把关的一个环节。如果是三无商品,如果商品是夸大其词,媒体是如何同意打广告宣传的?难道媒体只收钱不用承担责任了?
绿巨人也赞同名人应该附带部分责任,但不是也不该是由名人来承担后果的主要责任,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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