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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春节联欢晚会上,有一群因在大兴区停电(没有钱交)被赶到海淀区的外地民工子女的诗朗诵的节目,感动的全国人民热泪盈眶,他们在大兴上学上得好好的,为什么被赶到海淀区呢?起因是除了教学条件太差以外,因为没有钱交电费,大兴供电局坚决而果断地断了他们的电,使他们无法在大兴生存下去。
这一事件的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后,它真实地反映了外地民工子女在北京上学的处境。也就是说:外地民工由于在北京务工时,都是干的北京人不愿意干的工作(卖早点、补皮鞋、掏厕所、拉板车、挖地铁、建筑工地的架子工),同样,他们的子女上的是北京人子女不愿意去的学校(矮平房、煤气取暖、供电没有保障、体育设施没有)。
上述情况,真实而又确切地反映了外地民工子女在北京上学的实际情况。由于他们的父母收入很低,住着租来的房子,居无定所,过着游牧人一样的生活,这种状况,在几十年内不会得到根本改变,这是有目共睹的既定事实。
但是,改革开放后,百万民工潮涌入北京。他们涌入北京后,子女上学就成了他们非常头疼、非常难办、非常揪心的大事情。
十几年来,北京市教委并不是没有看到上述事实,他们也非常清楚这些外地民工子女的事实状况,那就是:父母收入低、住的条件差、工资无保障、上学没办法。然而,他们异想天开,做了一个对外地民工子女非常苛刻的规定,那就是小学上学每人每学期交借读费二百元,中学上学每人每学期交借读费五百元。看到这里,大家会感叹,多么好的北京市教委,可以算的是英明、伟大、光荣、正确。在文革当中,不是有一首歌吗?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如果真正按这施行,北京市教委可以说的是百万民工子女的舵手和太阳。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它又作了一个非常狠毒的补充:外地民工子女上学时,可以对学校进行赞助,但是,必须是外地民工本人自愿。就这样,外地民工成了唐僧肉,任何人都可以下手。
十几年来,在北京市教委这一规定下,实际情况是,自愿成了强迫。道理很简单,外地民工子女上学交钱的时候,从来没有任何人小学交过二百或中学交过五百,都是八千、一万、一万二直到二万元的交所谓的赞助费。他们交钱时,人权受到严重的侵犯,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他们明明是吃饭都成了问题,反而要违背自己的心愿在收条上写下本人自愿四个字。如果不写这四个字,孩子上不了学,就面临扫地出门的处境,你写不写这四个字?写了就可以上学,不写你就别想跨学校的门。
十几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民工子女就在这所谓自愿赞助的幌子下,被北京市各级中小学层层剥皮、层层抽筋。如果哪个人说,实际情况不是如此,我们提出要求如下:
1、可以在北京市任何地方、任何学校,在街上随便找一个外地民工进行调查,看他们是不是自愿交赞助费?
2、为了保证此一调查的公正和平等,我们是不是可以邀请美联社、法新社、日本共同社、意大利的燕莎社出面协助进行调查呢?这是因为,按北京市教委上述规定施行的话,我们外地民工子女在北京上学那是多么的幸福和光荣。你看,上小学借读费每学期只要二百元,上中学借读费每学期只要五百元,除此之外,北京市教委和各级中小学甚至是托儿所,都没有强迫你,只是你外地民工富得流油,这是因为你们外地民工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住的是高级别墅,开的是宝马奔驰,你不给我们学校来点赞助,是不是太对不起自己了?
写到这里,笔者感到心寒和可笑,外地民工果真是这样的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北京市教委算得上是瞎了一双狗眼。他们无视外地民工子女和外地民工在北京市艰苦的生活环境和非常低劣的生活条件,在所谓自愿的旗帜下,开始公开的和暗地里对外地民工子女进行残忍的盘剥。
由于他这一规定的出台,甚至是托儿所也要外地民工子女的赞助费,并且这给各级中小学的校长进行经济犯罪,大开了方便之门。例如,民工子女在通州上的某小学,它公开要赞助费的标准,每人是一万六至一万四千元,你如果暗中给校长送现金,你就可以只交六千到八千元。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经济犯罪!
一代又一代的外地民工子女就是在这样被残忍盘剥的情况下,低三下四的读完了自己的学业。他们有的进入了清华北大,有的留学海外。这些孩子对自己的父母当年在北京读书时,被北京市教委所谓的赞助费被强迫交纳的情况是一清二楚的,这给他们的心灵带来极大的创伤。有的孩子说:我爱自己的祖国但不爱北京,因为在北京上学他们对我们太不公平了!
二零零八年的八月八日,北京奥林匹克的火种在中国的上空熊熊燃烧,外地民工正是鸟巢、奥林匹克公园等雄伟建筑的建设者。奥林匹克的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公正。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对外国人和他的子女是那么的热情友善,而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各级中小学对外地民工子女(也就是自己的同胞),为什么这么残忍?为什么不讲平等?
为了保证百万外地民工子女在北京市上学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我们对党中央,国务院强烈要求如下:
1、坚决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指示精神,明令禁止外地民工子女上学时交所谓赞助费的规定,因为这一潜规则是残害外地民工子女的一条绳索。
2、应张榜公布,欢迎外地民工子女的家长对各级中小学的校长进行经济犯罪的线索进行举报,并且不允许以开除民工子女的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3、为了核实、查证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们是不是可以在整个北京市对外地民工进行一次由新闻媒体、红十字会、外国通讯社参加的所谓外地民工交赞助费是自愿还是强迫的调查。
4、要求对外地民工子女今后就学的方法、形式作出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明确招生纪律。
5、要求对北京市各中小学、托儿所近期来强迫收取的所谓的赞助费全部返还给外地民工。
[ 本帖最后由 苦痛的轮回 于 2009-1-6 16:0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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