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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辩论会——我国近期枪击案频发的原因及后果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子    时间: 2009-6-8 11:34
标题: 辩论会——我国近期枪击案频发的原因及后果
本帖最后由 胡子 于 2009-6-8 20:55 编辑

aaa008008 会员的主题中国各大城市相继发生枪击案公众担忧】引来激烈的讨论,现开此帖,展开辩论。
  红方观点——国家明令禁止,不足为患!领衔者:Wshhy、默默沉默、千江水等。。
  蓝方观点——国家禁止不利,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 领衔者:皇家御林军、百事经纶、5556等。。



要求:首先表明支持何方,文明辩论,礼貌回帖。

奖励: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见解独到——资产1—2、积分50—100分。

欢迎广大会员积极参加!kaixin:)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12:15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8 12:16 编辑

我国明令禁枪没错,错的是明令禁的是谁们的枪?
昨天WSHHY网友说...宵小之辈 蚍蜉撼树终会受到制裁 !!
二王是天生就是抢劫的吗?
宵小之辈 蚍蜉撼树终会受到制裁 !!
是指谁呢?
草根,还是屁民?
还是那些...?

王宝森自杀的枪又是哪来的?为啥没人禁他的枪?
难道不是象楼主所说的....禁枪,应常抓不懈。我们老百姓,实际是很弱小的!
不是吗?
草根.屁民们拿把汽枪都要罚款,拘留,而那些公安局长,刑警队长,为了争抢情妇,以及过路而拔枪杀人,难道不是强势吗?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12:26
引用网友孤泪飘零的一句话!
国家的主人是人民,为什么看到和听到的事例几乎都是作为主人的人被冤枉被欺负?远了不说,邓玉娇小女子的事件,不就被翻手为云。复手为雨的道来说去?
涉枪分子比起国家来还是弱小的,为什么他们被正法之时,早有很多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却早已怨死在了他们的枪下?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8 12:34
一个天堂冤魂的话:我只不过停车时,那个男人的车碰了我的车,便恶人先告状,将我大骂,我回了几句话,结果他拔出了枪,说我是XX,于是我到了地狱!!!、
可怜我的家人呀,我一年能挣几十万,但是我死后只有一点点钱的赔偿,怎么办???
我家人怎么活!!
我的厂怎么办???
作者: 胡子    时间: 2009-6-8 14:31
蓝方已亮剑,红方应该勇敢应对。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16:29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8 16:37 编辑

六楼说什么这规定那规定?
别忘了往往是规定的制造者们在破坏规定!
用一句话来概括现况,对不对还望指教!
那就是....
我们要用70码的速度把此帖顶上5米高..
同时怀里还要揣把修脚刀防备跨省追捕...
可别说这只是少数现象哦..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8 17:07
六楼说什么这规定那规定?
别忘了往往是规定的制造者们在破坏规定!
用一句话来概括现况,对不对还望指教!
那就是....
我们要用70码的速度把此帖顶上5米高..
同时怀里还要揣把修脚刀防备跨省追捕.. ...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16:29


兄弟,你所规定的破坏往往是规定的制造者是吗??我没看错?那我问你!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是谁制定的?
还有,我中学物理学的不好,好像我记得速度是动能,而高呢好像是势能。这2个要是要转化的话必须要转化的,所以你的70码顶5米高。。。
你说的揣着修脚刀防备追捕!你在逃啊?我劝你马上归案,因为那样的你就不在理了,那样也辜负了我们聊天室的好友轮回兄弟为你呐喊求救了!
          ps:辩论好玩,不过我实在不行啊  我还得多练几年!我说Wshhy、默默沉默、千江水大哥们 你们快来啊  bushiba$% call:P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17:28
我哪里敢归案啊?
因为我不会躲猫猫,
也不会做恶梦啊?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17:35
兄弟,你所规定的破坏往往是规定的制造者是吗??我没看错?那我问你!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是谁制定的?

对你没看错,我也没写错,
70码也就是那些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说的!
我物理学的没那些人好!我还要努力啊!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17:58
枪我们这些草根是难买,也没有必要去买,
所以禁枪对我们无效.
那要禁谁们的枪呢?
要禁的是那些有权拿枪却又在用枪来鱼肉百姓的人的枪!
所以还是说我们老百姓,实际是很弱小的!
作者: 90301    时间: 2009-6-8 18:02
本帖最后由 90301 于 2009-6-8 18:03 编辑

这里有个披风衣的家伙很嚣张啊 小兵 我来帮你 咔咔
我支持红方观点 我感到大家辩论的方向有所错误
首先  一个适合人居住的社会 必定是一个有共同规则的社会 这个规则就叫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 首先应该做到遵守普遍认同的法律法规 当国外枪击案频频发生 人家都在呼吁要禁枪的时候 我们有何理由来质疑我们自己的法律呢
其次 眼前发生的一些涉枪案件 不错 我们的法律是有漏洞 而且存在执法不严 有法不依的情况 但是这不是法律法规的错 而是你制度上的缺失造成的 而正因为有那么多的缺失 我们才要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 在具体操作上 更要建立相关约束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当问题出现时 我们不能够以点看面 这样有武断性 更不能盲目全盘否定 否则无助于社会的有序进步和完善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8 18:12
兄弟,你所规定的破坏往往是规定的制造者是吗??我没看错?那我问你!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是谁制定的?

对你没看错,我也没写错,
70码也就是那些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说的!
我物理学的没那些人好!我还要努力啊!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17:35

呵呵  兄弟  70码是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说的!不是正义的执法者说的,不是那些规定的制造者说的,因为制造规定的使我们自己,是人大代表,是我们人民!我还是劝你归案!因为有我们正义的轮回等兄弟在我看聊天室里为你鸣冤,为你求名嘴给你鸣冤,我们有有良知的公益律师为你在网上发帖,我们有勇敢的媒体记者为你追踪报道。如果你打算背着冤屈潜逃的话,那就。。。
还有,一个监狱的躲猫猫,不代表每个监狱多猫猫,一两起枪击案,不代表社会就全是黑暗。
作者: 孤泪飘零    时间: 2009-6-8 18:39
“制造规定的是我们自己,是人大代表,是我们人民!”
可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能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又是哪一部分人呢?是我们手无寸铁的人民吗?
“一两起枪击案,不代表社会就是黑暗。”
所以禁枪虽然是面向全国,而针对的绝对是那些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
作者: 千江水    时间: 2009-6-8 18:52
本帖最后由 千江水 于 2009-6-8 19:02 编辑

今天比较忙,过来晚了点,即然胡总版摇了旗,那自当参与一下!嘿嘿!
     看了楼上诸位的精彩辩论,有个感受是立场不够鲜明,红里透着蓝,蓝里透着红!hahaha$%也正体现这个辩题正反双方有很多共性。不过JWZ5566兄弟的思路很明,纯蓝立场!但仁兄的几个主题思想不敢苟同!如下:
其一、“草根.屁民们拿把汽枪都要罚款,拘留,而那些公安局长,刑警队长,为了争抢情妇,以及过路而拔枪杀人,难道不是强势吗?”
相信国家禁枪的政策出发点绝对是会了国泰、民安,所以除了国家允许的公职人员可配枪外,其他未经批准私用枪枝,自然要处罚!至于仁兄提到的个别局长、队长之流为了争情妇即可拨枪杀人,即便是事实,也是个别事件,我们不能以个别性事件来否定整个政策!鄙人是作企业管理的,日常要推行很多制度条款,只要是这个制度的利能远远大于弊,我绝对批准执行,哪怕它是一些小弊端。所以5566兄所言偶有公职人员“拨枪抢情妇”即判定整个国家禁枪政策是强势政策,是不成立的;
其二、“涉枪分子比起国家来还是弱小的,为什么他们被正法之时,早有很多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却早已怨死在了他们的枪下?”这句就更不敢苟同了。相信我们各自生活的城市,只要是非法持枪的人,哪个是“弱小”的???不是用来抢掠、威胁,即是用来好勇斗狠,造成社会的恐慌。试问如果在你家小区里发生了枪战(就算不是干非法事情,只也是用来抢情妇而以),你会不会担心你家人的安危,会不会骂治安不好?!为何不禁枪?!
相信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我观点鲜明地支持禁枪,中国乃泱泱大国,如不取其大利而顾其小弊,何来国泰、民安??!!    [畅谈千江]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19:10
呵呵,是5556,不是5566!
这个辩题正反双方有很多共性!
所以我观点鲜明地支持禁枪,中国乃泱泱大国,如不取其大利而顾其小弊,何来国泰、民安??!!    [畅谈千江]
说的好!我们老百姓手里有枪吗?(你们说国家管的严)
有枪又随便杀人的又是些什么人呢?
该禁谁们的枪呢?
别又说那只是个别现象!
就是这个别现象的影响可不小哦!
作者: 孤泪飘零    时间: 2009-6-8 19:29
态度明确的支持禁枪,当务之急,禁枪绝对针对那些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8 19:36
错 错  错  
我没辩论的题目不是禁不禁枪 枪应该禁 而且禁都禁了  我们的题目
  红方观点——国家明令禁止,不足为患
  蓝方观点——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
红方是不应该担忧
绿方是应该担忧
作者: 孤泪飘零    时间: 2009-6-8 19:47
对,的确是“百姓堪忧”,因为真正有枪的并不是百姓,怎么能说“不足为患”呢?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8 20:02
姐姐  不足为患的理由就是因为中国有禁令,有法律限制,而且能有枪的基本都会按严格的制度配枪的!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0:16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8 20:17 编辑

按严格的制度配枪的的人,严格的执行纪律了吗?
这是不足为患吗?
我们难到不能“百姓堪忧”吗?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8 20:19
请问356兄弟!按严格制度配备枪的人中有多少没有执行纪律。是100个人中的1个人?还是多少!有没有听说一个词语叫因噎废食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0:21
最其码他们是有枪的,哪怕是亿分之一我们也是“百姓堪忧”啊!!!

我咋又成356了啊
作者: wshhy    时间: 2009-6-8 20:25
本帖最后由 wshhy 于 2009-6-8 20:33 编辑

胡子老大能够在高考第一天深夜亦如此敬业 钦佩 不会是激动的吧^_^
我方论点很难啊 毕竟“国家明令禁止,不足为患”这一因果关系总能够被反方抓住毛病
国家明令禁止无须多论
国家明令禁止的结果是不足为患还是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是需要事实检验的 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 统计支持 比较支持
所以建议将反方论点改为“国家禁止不利,癣疾之患,百姓堪忧,后果严重”
这样更好一点吧
要不然的话我方可不可以默认为反方观点是以“国家不明令禁止”为前提呢?
这样才好开火啊
作者: 孤泪飘零    时间: 2009-6-8 20:29
哈哈!因为抵挡不住你们唇枪舌战的诱惑,介入了你们的美丽,我很喜欢也高兴!
是啊,mamanio,真的应该担忧的。“中国有禁令”不能代表就可以“不足为患”,“禁令”的意向和出发点绝对正确,可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那么多的拿规定不当规定的人,我们真的是“百姓堪忧”。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0:32
呵呵!不改!!不同意!
作者: wshhy    时间: 2009-6-8 20:41
quote]哈哈!因为抵挡不住你们唇枪舌战的诱惑,介入了你们的美丽,我很喜欢也高兴!
是啊,mamanio,真的应该担忧的。“中国有禁令”不能代表就可以“不足为患”,“禁令”的意向和出发点绝对正确,可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 ...
孤泪飘零 发表于 2009-6-8 20:29 [/quote]



mamanio 已经说了需要量化统计 空口无凭

    要是仅以辩论的角度说,我回答:

    当初杞人忧天被传为笑谈

    几千年后我们发现小行星的威胁后悚然自省

    对错何复论?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0:44
那些国家配枪的公职人员让老百姓“为患”还少吗?
你也只是说绝大部分,你敢说全部都是可爱的军警吗?
就是那一小部分才让我们感到百姓堪忧,后果严重的啊!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0:46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8 20:47 编辑

严重同意32楼!!累了,32楼说的好啊!歇了吧!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0:49
配枪的别祸害百姓就行,就这么简单!
作者: wshhy    时间: 2009-6-8 20:58
配枪的别祸害百姓就行,就这么简单!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49


这话说的片面
佩枪的别祸害百姓
不配枪的怎么办?
地产开发商倒是不配枪
你所说的那是目的,不是方法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0:58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8 21:00 编辑

我同意,你说的很对!
可这说的就是枪啊!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1:10
管哩的是成功,但枪案再少那也是有的啊,
既然有那我们咋就不能百姓堪忧了呢?
作者: wshhy    时间: 2009-6-8 21:11
百姓堪忧
这需要比较的说
不比较的话
我认为空气质量亦堪忧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1:13
呵呵!008008你的这篇文章害的我一天才睡了4个小时啊!呵呵...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8 21:15
不玩了,熬不住了,睡了先,兄弟们晚安!
作者: 胡子    时间: 2009-6-8 21:18
本帖最后由 胡子 于 2009-6-8 21:21 编辑

呼吁蓝方赶快增援,,石径兄、无用兄、敬亭山、黑白兄、半杯兄、aaa008008 兄。。胡子记不住那么多名字,赶快上阵,奖励多多!kaixin:)
作者: aaa008008    时间: 2009-6-8 21:19
呵呵!008008你的这篇文章害的我一天才睡了4个小时啊!呵呵...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1:13


阿弥陀佛,罪过罪过……O(∩_∩)O~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8 22:37
这里有个披风衣的家伙很嚣张啊 小兵 我来帮你 咔咔
我支持红方观点 我感到大家辩论的方向有所错误
首先  一个适合人居住的社会 必定是一个有共同规则的社会 这个规则就叫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 首先应该做到遵守普遍认 ...
90301 发表于 2009-6-8 18:02

法律大于制度还是制度大于法律???
按照你这样说,好像制度大于法律!!!
天呀,又是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民众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那么一些人的随意性就造成了随意性产生的恶果了!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8 22:43
请问356兄弟!按严格制度配备枪的人中有多少没有执行纪律。是100个人中的1个人?还是多少!有没有听说一个词语叫因噎废食
mamanio 发表于 2009-6-8 20:19

还是那一句话: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虽是个别问题,但是一旦出事为什么从上到下的领导撤职,降职等忙得不可开交呢???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8 22:48
哈哈,是5556兄弟,当成台湾5566粉丝啦!抱歉!hahaha$%
转到正题儿:红方观点——国家明令禁止,不足为患!
孤泪飘零说的很在理儿,禁,主要得禁那些该禁之人,因平常老百姓是没有兴趣也不敢沾枪,因那东西惹事儿 ...
千江水 发表于 2009-6-8 20:37

——国家有没有能力让这些不法份子“不足为患”!
为什么我们总能在新闻看到一些负面新闻,并且总是有相关负责人公开在媒体上称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等等,每逢到这里,民众真的只能寄望了!!!
至少一点证明,国家治理这些不法分子任重道远!!!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8 22:50
那些国家配枪的公职人员让老百姓“为患”还少吗?
你也只是说绝大部分,你敢说全部都是可爱的军警吗?
就是那一小部分才让我们感到百姓堪忧,后果严重的啊!
jwz5556 发表于 2009-6-8 20:44

为什么上次国家要对军队中高级干部整风,请告诉我为什么????
作者: 百世经纶    时间: 2009-6-9 01:27
胡子哥,你明显不厚道,这么大规模的火拼居然也没有通知一声,这么出风头的场面居然欺负俺老实人,所以俺决定,推迟一天参战,睡觉先~~
作者: 胡子    时间: 2009-6-9 01:43
胡子哥,你明显不厚道,这么大规模的火拼居然也没有通知一声,这么出风头的场面居然欺负俺老实人,所以俺决定,推迟一天参战,睡觉先~~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6-9 01:27
你这家伙忙的没时间上线,反来怪胡子?
沉默兄也跑不了,不交作业的后果自负!
作者: 默默沉默    时间: 2009-6-9 11:41
这个世界上除了朝鲜以外可能没有净土了。中国做的很不错了,看看我们的邻居,先说发达的,日本怎么样,经济实力不用多说了,他们的国家好像黑社会和经济一样发达可吧。山口组虽说没有取代政府,但是已经深入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再说个不发达的,阿富汗,记得90年代初期开始,塔利班还称之为塔利班学生武装的时候,还是比较纯洁的嘛。现在呢,成了彻底的几乎合法的黑社会了。黑社会可能说的轻了点,恐怖分子哦!
文革时期中国治安怎么样大家想想,当然除了武斗的时候。现在的朝鲜就是范例!改革开放,咱们的生活是好了,经济也好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多了,只要方向对,我觉得都是小问题。枪对社会危害大,如国家重视,严打几年就好多了。只要抓住就重判严判,绝对不姑息放过一个,会好的!
作者: 默默沉默    时间: 2009-6-9 11:42
别说了,看看美国吧,动不动就有人拿着自动步枪去超市学校练习枪法胆量。年年多起哦,所以中国不错了!
作者: 千江水    时间: 2009-6-9 14:28
52# 皇家御林军

嘿嘿,御林入正途啦!hahaha$%
没错,我们不能相信也无法相信那些不法份子会真的“成患”!!只是治理起来“任较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以!(这点我们已达共识啦comeon$% )
正如楼上默默所言,在现今工业科技发达社会,要弄几把“真家伙”比之前是要容易多了,这自然给国家治理这方面案件带来不少麻烦!除非学朝鲜,什么都禁,无缝钢管市场不准流通,高精车床不准引进!什么手机、3G统统避而远之!这样大家确都很“泰平”了,门都不用关!。。。。。。。。
所以,国家治理这些不法家伙是绝对有能力的,但只是由于现在信息和科技的高度发达,使得不法份子也在不断的“升级”,治理起来须坚持不懈、任重道远而以,但绝称不上“成患”,认同不?!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4:33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刻不容缓:去过张小泉的专卖店吗??看看里面的管制刀具公然摆在柜台之中,还有每逢节假日我们的藏族同胞们摆起地毯出售的寒光闪闪的藏刀,有人处理了吗???
城管插肩而过,交警一旁指挥交通,不要说着现象没有,就在我所在的闹市!!!
刀都如此,更何况枪了???~~~
作者: 胡子    时间: 2009-6-9 14:35
提示沉默兄:
这里是辩论会,说此观点明确一些为好{你是红方主将}。guilian
作者: 默默沉默    时间: 2009-6-9 14:37
胡子哥,你明显不厚道,这么大规模的火拼居然也没有通知一声,这么出风头的场面居然欺负俺老实人,所以俺决定,推迟一天参战,睡觉先~~
百世经纶 发表于 2009-6-9 01:27

你老实,我才看清楚你的话!我还没敢说我老实呢,当初你骗了我的感情,还好意思说你老实,气死我也!
作者: 千江水    时间: 2009-6-9 15:03
本帖最后由 皇家御林军 于 2009-6-9 15:08 编辑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刻不容缓:去过张小泉的专卖店吗??看看里面的管制刀具公然摆在柜台之中,还有每逢节假日我们的藏族同胞们摆起地毯出售的寒光闪闪的藏刀,有人处理了吗???
城管插肩而过,交警一旁指挥交通,不 ...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6-9 14:33


如此一说,家家户户用的菜刀、西瓜刀怎么办?照样个个都是可要人命的家伙,难道也要国家来管制么?huang$% dao@$%、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5:09
千江兄,我指的是管制刀具!!
作者: 千江水    时间: 2009-6-9 15:29
哦!那我说的是非管制刀具!嘿嘿hahaha$%
作者: 千江水    时间: 2009-6-9 15:31
没拼到一块儿!hahaha$%
后面的兄弟们,看你们的啦!接着来!飚!bushiba$%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5:33
关键有兄弟在中国发了张帖子,某位交警叔叔怕刀,所以大街上的管制刀具堂而皇之地叫卖,岂不是给某位交警叔叔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他亦如此,那么普通民众呢???
刀亦如此,那么比刀厉害的枪呢???
不要说,这是个案,不要以点概面!!!
但是我敢保证各大城市皆有可能发生此类情况,只不过没有曝光而已!!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9 16:14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9 16:17 编辑

不用恐慌那位警察还怕啥啊?
警察都害怕,我们老百姓不怕?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9 16:16
——国家有没有能力让这些不法份子“不足为患”!
为什么我们总能在新闻看到一些负面新闻,并且总是有相关负责人公开在媒体上称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等等,每逢到这里,民众真的只能寄望了!!!
至少一点证明, ...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6-8 22:48

知道御林哥怎么都是看到的是消极的一面
为什么不多注意点乐观的一面呢 ,你看到的都是消极负面的新闻,没有正面的新闻??
你否定执法者,说他们执法的倒是不听法规,哪你问问默默兄弟,部队里面军人不听命令的后果,还有,大家不要抹杀我们可爱的警官和士兵的形象啊!大家想想512时候,多少人民警察和武警官兵为了我们四川人努力奋斗,你也能说他们是那种知法执法却犯法的人?又了他们在我们人民后面做保障,我们还用的遭恐慌?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9 16:17
不用恐慌那位警察还怕啥啊?
jwz5556 发表于 2009-6-9 16:14

兄弟 我怕虫子,我用的着恐慌么?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9 16:18
虫子是刀吗??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9 16:20
虫子是刀吗??
jwz5556 发表于 2009-6-9 16:18

那那一个警察怕枪 其他的警察都怕枪么?我们就应该恐慌?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6:21
明白了,螳螂有刀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9 16:22
关键问题他是面对歹徒害怕的呀!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6:24
知道御林哥怎么都是看到的是消极的一面
为什么不多注意点乐观的一面呢 ,你看到的都是消极负面的新闻,没有正面的新闻??
你否定执法者,说他们执法的倒是不听法规,哪你问问默默兄弟,部队里面军人不听命令的后 ...
mamanio 发表于 2009-6-9 16:16

是现实活生生的看到,上次我在团队已经讲过了!
经历了一两次的实景,真的好怕!!
比怕螳螂厉害多了!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6:26
~~~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你只要给我钱,我立马到张小泉专卖店给你拿来!
85折!!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9 16:29
[quote]明白了,螳螂有刀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6-9 16:21 [quote]
螳螂有刀啊!那大哥你怕螳螂不?恐慌不?
2.   你说的那个专卖店啊  我没看见 不过我想应该打110问问是不是允许,如果警察局说允许,哪我希望哥哥能告诉我警察说的原因  谢谢!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9 16:32
是现实活生生的看到,上次我在团队已经讲过了!
经历了一两次的实景,真的好怕!!
比怕螳螂厉害多了!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6-9 16:24

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如媒体说的大学生不让座!
但是我们学校附近 ,我所看到的都是学生主动让座,包括小弟弟我也是?难得大哥也要把我给否定掉?对我也要抱着恐慌的心态??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6:33
如果你打110,或许会有一定时间的等待!
此外,小兵你真的想的太理想了!
此话题打住了,再下去就敏感了!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9 16:35
关键问题他是面对歹徒害怕的呀!
jwz5556 发表于 2009-6-9 16:22

这个问题  我还真不好给你说!
这警察的确就是孬种,但是如果你说其它所有的警察和士兵也是这样的话!小心了你,默默兄不得追杀你,以前的革命前辈也可以告诉你,怕死的是孬种!他不是警察!
强调:不能以偏盖全!call:P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9 16:39
本帖最后由 jwz5556 于 2009-6-9 16:40 编辑

辩论咋还带威胁的味道啊?
我怕谁来追杀!!!
警察出败类了就要追杀我?
可笑!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6:44
有道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就是由一两个败类坏了一锅汤!
出了一个陈绍基结果连原深圳市长也带坏了!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9 16:45
83# jwz5556

这兄弟 看你说的  我们默默兄又那么恐怖么?不过你这样想也不错啦 想想小百 hahaha$%
那日子难过啊。
我说的是如果你以偏盖全,一帮子把所有的警察士兵都说成何那个孬种一样的话,你是错误的,也是应该被追杀的啦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9 16:49
他们是有形象的!
一个影响有多大你知道吗?
作者: 皇家御林军    时间: 2009-6-9 16:50
上次躲猫猫事件,全国监狱系统都在自我查究!
还真查出不少问题呢??
这又证明什么?
关键是有没有去下力气整顿,想不想整顿!!
作者: mamanio    时间: 2009-6-9 16:54
半场休息 老师叫我们呢   呼叫千江哥哥  九哥   默默  。。。。。
作者: 千江水    时间: 2009-6-9 17:07
我怕蛇!bushiba$%
作者: 百世经纶    时间: 2009-6-9 18:45
标题: 【经纶论事】
领导大人都出来了,不打这场仗不行啊
各位兄弟,我方的观点很清楚,关键是在“堪忧”,而红方只是纠结在了“禁枪”这个点上,我们并没有反驳“禁枪”的必要性,但我们质疑“警枪”的背后就一定给我们一个安定的社会吗??而后我们提出更多的疑问,这个社会的枪是谁的枪,而禁枪管用吗?
上面有人说了“因噎废食”,我们并没有想废除“禁枪”,相反我们更关心除了“禁枪”的背后,我们不希望简单的一句“禁枪”之后就天下安逸,就算此类事件很少发生,但这是枪,一发生就要人命的枪~~你们可以说把刀具也可以杀人,但社会禁止家里不许用菜刀了吗?没有,但用菜刀杀人却没引发“堪忧”是为什么,那是因为“堪忧”的事情不是禁止就可以解决的~~
枪类事件的发生,无论是政府还是百姓,都是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一句“禁枪”后,我们还是要抱有一定的警惕心态和“堪忧”,也只有这样的心理驱使,才能使我们在“禁枪”的背后完善法律法制,如果只是原地踏步,偏安一隅,那么“堪忧”的不是枪,而将是法律和法律的漏洞~~~
作者: jming012    时间: 2009-6-9 19:08
国家不做为,黑社会多,
作者: 百世经纶    时间: 2009-6-9 19:16
本帖最后由 百世经纶 于 2009-6-9 19:17 编辑

92# mamanio
这么说世界还有限制战争的法律,联合国还有军队,那我们还要军队干什么~~~
作者: 千江水    时间: 2009-6-9 19:17
国家不做为,黑社会多,
jming012 发表于 2009-6-9 19:08


兄弟,中国的黑社会算少啦!那些有作为的发达国家可也少不了到哪里去呐!
记得香港回归吗?见到大陆,香港黑道全跑啦!hahaha$%
作者: jwz5556    时间: 2009-6-9 19:26
又跑题了啊呵呵!hahaha$%
作者: 千江水    时间: 2009-6-9 19:55
兄弟们,不觉得这个话题不能再飚下去了吗?太敏感!
所以跑跑题又何防!要说跑,还是5556兄快哦,你瞧那两个轮子!风叟叟的!bush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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