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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全国停征个体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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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10: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随着中国shehui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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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12: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消息 对市场的繁荣会起着积极的作用ka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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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22: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了,个体户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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