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yehai 发表于 2008-6-3 08:03:25

重庆女医生擅自到灾区救灾被医院辞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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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继英展示医院给她的通告


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女医生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回来后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昨日,女医生娄继英表示,她将在与律师协商后,提起劳动仲裁。
娄继英原来是重庆市某医院住院部的助理医师,她告诉记者,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她主动请缨到灾区去服务,但一直没得到领导批准。5月19日,她毅然与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愿者奔赴四川什邡灾区。在接下来的3天里,懂得外科包扎和缝合的她,与同事一起帮助受伤群众。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之,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批评、扣工资我都愿意接受,就是没想到让我办离职手续。”娄继英感到很委屈。昨日,她与律师一起来到医院,要求医院撤销决定。

“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医院院长表示,娄继英去灾区的当天,该院接到区卫生局通知,要求他们派车去接送从灾区转运来渝的伤员。由于人手紧张,医务科长再次强调不准娄继英去灾区。然而,作为住院部助理医师的娄继英,在还有二十几名病人住院、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医生与其他职业不同,你的工作是关系到其他病人的安危的。”医院医务科长说。院长表示,娄继英没有经过任何医院领导的同意,擅自离岗,连续旷工三天,医院才决定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江北区卫生局医政科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称,卫生局曾对双方进行协调,但医院态度坚决,卫生局又无权直接干涉医院的人事管理,因此,她认为娄继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

何桐雨律师认为,娄继英想为灾区群众服务的想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她没有经过单位批准而擅自离岗,这个行为却是不正确的。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先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这些规章制度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向劳动者公示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医院在对娄继英进行批评教育无效之后,依照上述规章制度作出自动离职处分,那么是无可厚非的。

“我已经在市红十字会报了名,如果可以我还是要去灾区当志愿者。”娄继英对记者说。

hongyehai 发表于 2008-6-3 08:09:21

一个人可以冒着被单位除名的危险去一线抗震救灾,其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但反过来说,坚守岗位,对每个病人负责又是医生的天职,该医生的精神可嘉但作法欠稳妥,如果全国有很多医生都像她擅自离开岗位去做志愿者,那么后方的病人由谁来救治?同时,也可以看出,医院方面对医护人员奔赴一线从事救护工作的热情没有正确、合理的引导,只是以行政命令强行压制,使医护人员满腔热情化为对医院管理者的敌对情绪,擅离岗位。如果劳动仲裁,医院方也有不对的地方,可能各打50大板,假如该医生重新返回岗位,不知道是不是怨气未消的领导会不会给她小鞋穿那就凭各位去猜想了。

jwz5556 发表于 2008-6-3 09:18:09

为灾区群众服务的想法是值得肯定的kaixin:)

jichao 发表于 2008-6-3 09:19:48

她们医院的做法非常不妥当。非常时期啊

betterday 发表于 2008-6-3 20:41:30

献爱心也请注意方法 希望能否妥善解决该问题

九尾狐 发表于 2008-6-3 20:48:49

不好怎么评论啊,中立……

gliangl 发表于 2008-6-3 20:50:27

人要有热血!
也要冷静!

kkk818 发表于 2008-6-3 22:12:54

不好评论   去救灾也要跟领导吱一声啊

冰冻二尺 发表于 2008-6-3 22:25:32

精神可嘉 做法值得商榷

fly19 发表于 2008-6-4 00:25:25

怎么说呢,总理说的特殊时期特殊处理才对啊...

卡萨 发表于 2008-6-4 01:51:29

精神可嘉,方法不对。
院方处理方式更不对,完全可以变通处理。

网络巡警 发表于 2008-6-4 08:40:00

说不定是医院不让她去,就自己去了

zippo515 发表于 2008-6-4 09:44:53

这个很难说的。但在这个时刻,应该以大局为重。

fangyuan703276 发表于 2008-6-4 10:45:12

做好事,也要注意多个方面,但工作要表扬.

yydsb 发表于 2008-6-4 10:50:25

精神可嘉 但做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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