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n2115
发表于 2008-5-25 20:58:11
有的人 该杀!民愤难平!call:P
hirkyliang
发表于 2008-5-27 12:41:24
乱世用重典啊
那些人还没体会到人为财死的代价
杀一儆百
奇妙的空间
发表于 2008-5-27 16:36:52
发国难财,没有道德,要严惩call:P call:P call:P
90301
发表于 2008-5-27 16:42:55
到底是挪用 侵吞还是未按规定申报使用 性质相差很大 到底事实怎样要看调查结果再说
applejh
发表于 2008-5-27 17:15:03
垃圾```这种东西也有脸要`
彻底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