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dws2 发表于 2008-5-21 16:09:24

灾区房毁按揭谁埋单?央行谋两全

四川汶川地震导致房屋大面积受损倒塌,贷款买房的人是否还要继续还贷?央行近日表示,目前正在就震毁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与有关方面协商,积极寻求一个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利益,又能保护好广大民众利益的两全之策。

    地震不能免责

    接受采访的上海银行业人士一致认为,这种债务关系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但同时,大部分银行鉴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短期内可能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

    银行业人士指出,目前基本房贷险并未将地震列为理赔范围,而是主要将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列入理赔范围,但有的保单会将地震险列为拓展条款。目前,中行、工行等中资银行房贷投保的主要为基本条款,即将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列为除外责任,但东亚、恒生等外资银行房贷投保一般会扩展地震条款。不过,要另加这一扩展条款费用非常高,因此很少有人选择。

    汉宇地产交易按揭部的倪岱尔表示,由于贷款的抵押品(房屋)已灭失,如果贷款者拒不还贷,可能会被银行划为坏账,但这些贷款者今后的贷款信誉将受到影响,可能将无法再从银行贷款。如果房屋倒塌,贷款人也已死亡,假如留有遗产,银行则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

    央行正在找妥善办法

    针对地震震毁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近日表示,央行目前正在积极地采取办法,并且与有关方进行协商,“请广大受灾群众相信,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妥善的办法解决好这些问题,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据了解,作为地震灾害频繁的日本,在经历了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正在还贷中的房屋在全部损坏的情况下,也必须继续还贷。不过,根据受灾状况,可以有月供支付的暂缓或贷款期间延长等特别措施。在阪神大地震后,提出延迟月供申请的受灾者,最多得到了90天的月供支付暂缓期(即在90天之内的,不用支付违约金)。

    此外,在日本购房,火灾险是必须购买的,而地震险作为火灾保险的附属,是自愿购买的。大地震之后也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

    早报记者还从台湾信义房产了解到,在经历了1999年大地震后,台湾商业银行当时针对地震中损毁的贷款房屋采取了5年内“停本停息”的政策,即5年内不用还贷且不计算利息,5年后再继续还贷。此外,灾民还可根据房屋损毁情况,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用于房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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