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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因不服从法官被铐在篮球架上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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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1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起因
  庭后签字引发纠纷
  昨天,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先生到澄江县法院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澄江县法院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独负责审理此案。上午8点40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齐后,法官宣布开庭。被告方律师何先生当庭提出:“审判长,本案原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媳妇追加进入本案参加诉讼,我们15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审判法官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
  事后,何律师转述了他与法官的对话。何律师说:“审判长,不同意追加原告媳妇为当事人,是不是遗漏了当事人,程序上存在问题。”随即,洪法官说:“你的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时阐述观点,现在不用说了。”上午10点40分左右,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我拿过笔录,首先在笔录第一页上签了字,翻开笔录第二页,笔录上遗漏了我的辩论观点。”何律师说,辩论观点遗漏了,把“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补在笔录。”此时,法官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提交书面意见。”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过程,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 “随便你签不签字,你爱签不签。”法官当即回答。随即,何律师把自己签在第一页上的名字划掉,并在第二页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
  法官拿过笔录一看,大声说:“你有哪样权利在上面随意写字。” 何律师回答:“这是庭审笔录,代理人有权在上面签字,代理意见不完整的,我有权利在上面写上自己的意见。”
  事件经过
  法官叫法警把律师铐起来
  法官说:“我之前就告诉过你,这个事不要扯了。书记员,去把法警叫来,把他(何律师)拘留起来。” 书记员走出法庭去叫法警。何律师说:“拘留可以,必须有完备的拘留手续,比如要法院院长签字同意才可以。”
  此时,法庭旁听席上坐有15名旁听群众,目击了何律师和法官的对话。法官坐在审判席上沉默了3分钟左右,又向何律师提出:“给你(何律师)3个选择:一是拘留,二是罚款,三是写检查。”何律师回答:“在笔录上写拒签笔录的原因是我的权利,所以,检查我是绝对不会写的。”很快,书记员带着两名法警走进法庭。法官说:“把他(何律师)铐起来带走。”法警掏出手铐,把何律师铐了起来带出法庭,带到法院篮球架上铐起来。何律师回忆:“我被铐时,还特别看了一下手机,应该是上午10点50分左右。”
  上午11点半,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得知情况后,来到法院法警大队了解情况,随即叫法警把何律师的手铐打开,并把何律师叫到办公室了解实情经过。此时,何律师被铐在篮球架上晒太阳已有40分钟左右。
  据何律师转述:当洪副院长了解情况后,对何律师说:“这个法官性子急,案子多,压力大,他(审判法官)拘留你没有按程序办理手续,对不起你了,请你理解。”
  何律师离开法庭时,眼角都湿润了。尤其是被告方当事人再次开车到法院接何律师时,他面部通红,不知说什么好。何律师心想:“我一个律师帮人打官司,竟然会遭遇如此非法待遇。”
  初步结果
  院长出面向被铐律师道歉
  下午,澄江县法院院长潘万江打电话给何律师,请他再次到法院办公室向他了解情况。据何律师转述:“潘院长当场给他道歉,并说要整顿法官队伍,他(潘院长)对这件事表示遗憾,说用手铐铐律师肯定是不对的,请你(何律师)谅解,你(何律师)有什么请求,可以提出来。”
  何律师说:“我相信被非法戴手铐,不是院长的意思,如果法院队伍中有这样的法官,我建议把这样的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 潘万江思索一番后,表示一定会处理法官的,会给何律师一个说法。
  何律师说:“事情发生了6个小时,当事法官一直没有出面把事情的经过说清楚,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下午4点,记者来到澄江县法院,潘万江不在办公室,副院长洪家敬也离开法院。记者打电话给潘万江,他说:“我在玉溪,在电话里说不清楚事情的经过。”记者一直向潘万江求证法官非法拘留律师的事实,对方一直强调电话里说不清楚,随即挂断电话。记者来到何律师被铐的篮球场,何律师说:“我就是在这个篮球架下被非法拘留了40分钟。我曾经在法院当过10年的刑事法官,2005年离开法院转行当律师,这种事情还是头一次遇到。”
  据了解,省律协相关人员已赶到澄江县法院了解情况。

个评//不依法办事只不过是性子急,是案子多,压力大,如果还有什么更大的理由,是否可以把无辜的人关他几年!法院院长尽然有这种说辞,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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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20: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就是当这样践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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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22: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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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23: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之人不懂法,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对法制的公然挑衅和侮辱,这样的人应该清理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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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00: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法官能公正审判吗?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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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性子急,案子多,压力大,不堪重负,这样的法官,假如没有法院里的庙堂修炼会随意对当事人的律师实施强制措施。官本位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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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对于"无法无天"是最好的解释.坛里有当老师的人,以后给学生解释这个词的真正含义就用这个事例再合适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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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3: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懂法却不拿法当回事,只凭自己率性而为,这人怎么当上的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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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6: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昆明7月15日电 7月14日上午,云南省澄江县法院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今年7月10日上午,澄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洪猛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何某某认为庭审笔录遗漏了自己的辩论观点,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而拒绝签字,并在庭审笔录的第二页上写下“笔录记录不全面,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字样。审判员洪猛要求何对此行为进行检讨。因何拒绝检讨,洪猛指令法警用手铐将何铐在法院球场的篮球架上。当该院分管副院长得知情况后,立即指令法警将其手铐解除。

7月11日,在得知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事件后,云南高院立即责成玉溪中院成立调查组,于当天赶赴澄江县法院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经玉溪中院调查组调查,核实了以上情况。玉溪中院调查组认为,洪猛的行为是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而且违反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7月14日上午,澄江县法院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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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22: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律就是法官的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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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22: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此以往,中国法制合适才能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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