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藏獒该被处以极刑吗?
最近,在杭州的几份报纸上读到了好几则“狗(动物)新闻”——《都市快报》:狂暴藏獒咬出路人眼珠 此肇事者昨被依法处置
《青年时报》:10名执法队员捕1条狗 咬人藏獒昨被执行死刑
《杭州日报》:《动物保护法》正在进行最后修改 虐待动物致死者可能负刑责
《钱江晚报》:耗资4万放弃换车 为救“加菲”下了血本
同样是有关动物的新闻,却分明让人感到了天堂与地狱般差异巨大的冷暖。同样是狗,有人为了救它,可以放弃换新车花上4万巨额医药费;有人为了灭它,调兵遣将,动用了几个中队的城管力量;有人为了保护它们,动员各方力量又是编教程又是起草法案……人性中的美善与丑陋,竟然可以如此鲜明地杂存在我们的眼前,让人无法逃避!
一只藏獒,它从雪山草原千里迢迢来到同样有着“天堂”美誉的西子湖畔,在城管的眼皮底下悠哉游哉生活了整整四年。如今,仅仅因为狗主人的“管教不严”咬了人(咬出路人眼珠了吗?这个被《都市快报》做到标题上的“细节”,却没能在正文中找到“事实”!),就一下子成了“罪大恶极”的“死刑犯”,非处死不可!?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六条:“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它又有严格的适用范围,所以连去转塘“依法处置”捕杀藏獒的杭州市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的心里都在打鼓发虚:“《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里,只对城区和市区农村(绕城高速以内)做了规定,像转塘桐坞村这样绕城高速以外的农村区域,能不能养,要不要管,规定中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参见《青年时报》相关报道)一个法制社会,对于私权,只能被明确的法律限制或者剥夺,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公权力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方能在限定的范围内以限定的方式行使,也就是“法无授权不可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既然无法“管”到转塘,你杭州城管把手伸到那里去,是不是伸得太长了?退一步说,这过去的四年,你们又跑哪里去了?如果转塘真的属于你的管辖区域,那这四年是否算失职呢?
都说,狗是人类的朋友。狗与人类友好相处的精彩故事实在不胜枚举,像《钱江晚报》上的报道便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类似例子。像藏獒,所以有着“犬中之王”的美称,除了它的稀有与名贵(一只血种纯正、獒性十足的藏獒市场价高达上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还因为它拥有无与伦比的攻击性和善解人意的灵性,“一只藏獒能守护四百只羊,一只成年藏獒能同时打败三只野狼”。千百年来,有关它忠心护主的神奇传说早已被神话,成为世人追逐它、宠爱它的理由,也因此演绎出一段段感人肺腑的传奇。但对于狗的某些习性,我还是有些不习惯甚至厌恶,比如:邻居养的狗半夜里狂吠不已惊人好梦;去朋友家串门,忽然闯出一条大狗。特别像藏獒这样的烈性大型犬,我心生害怕,断不敢接近。但即便如此,我也无权反对别人养狗养宠物。推而广之,只要在法律不禁止,任何人无权干涉。
当然,宠物伤了人出了问题,宠物的主人是应该而且必须承担责任的。比如对于这只转塘的伤人藏獒,执法单位完全可以采取“人性化执法”:限期狗主人转移圈养地点,或者修建更为牢固的圈养场地,予以法定上限罚款,责令依法负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而不是一辊子将它打死。毕竟,“对陌生人有强烈的敌意,对主人忠诚亲热至极”是藏獒的特性。生命是宝贵的,狗是无辜的,狗伤人责任在狗主人。浙江在线以“您怎么看待藏獒伤人”为题,专门就此作了网上调查,结果73.38% 的网友认为“处理人比处理狗重要”,13.06%的人认为“《限制养犬规定》需要更加人性”,只有13.55%的人“支持把这类藏獒清理出去”。
一只“东方神犬”命丧杭州城管的铁棍之下,三万多“野狗”在控防狂犬病的名义下被陕西汉中打狗队野蛮捕杀……这样的事似乎只在我们这个以“善良”、“充满爱心”自诩的国度里才经常发生。有人说,一个人怎样对待动物,其实可以看出他对待自己同胞的态度。一个国家的人民如果连自己的宠物都难以保护,又有什么力量能够维护人格尊严与个人情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迫切需要一部《动物保护法》,我们要通过立法制止无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制裁那些无端伤害、虐待动物却被尊为“人”的“冷血动物”。
世界是我们的,也是动物们的,因为我们本身就是动物,我们和动物的情感是相通的,我们需要和谐相处! 确实,无论怎么样,太残忍了.
还是有很多狗天生就喜欢人的,见人就摇尾巴,殊不知很多人却以厌恶和恐惧的眼光看待它们,
伤人狗也该人道的处置,这样城管才不会引来骂声一片.
狗从被人驯养后就有天生保护主人的天性,
这只獒被活活打死,
狗主人要负全部责任,
相信狗主人不会不知道獒的天性,还把狗放出来咬到人,
因为你决定了这只狗如此可怜的命运,
还伤害到了其他无辜人,
让很多人越来越对狗投以不欢迎的眼光.
养狗人如果真的爱狗,
请文明养狗,不要影响到他人,
像定期注射疫苗,出门拴狗链,溜狗要带粪便处理器等,
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
伤害到他人,也出现博主这片文章类似的事情. 上次不是有新闻,说一 领导被犬伤到了,然后下命令,要求将全市的犬只全部进行捕杀,后来经过媒体的曝光,全城的犬只才得以保住性命……
像这样的人,连犬只都不如!
再有,如果今天伤人的是东北虎,是大熊猫,我想肯定不会定个死罪的…… 有钱可以到郊区养烈性狗!有钱就可以在杭州市养藏獒吗? 如果养狗能考虑到卫生,安全及相关社区次序的话,我不反对养狗!
但是目前社会养狗比较混乱,治理难度很大,即使你新闻媒体曝光,也无济于事!
亲身感受!! 大型犬和烈性犬在城市里应该禁养,毕竟安全隐患大。再者,中国不是伊拉克,不需要大狗来保护人啊。如果要狗狗保护人的话,估计也保护不了! 大型犬和烈性犬在城市里应该禁养,毕竟安全隐患大。再者,中国不是伊拉克,不需要大狗来保护人啊。如果要狗狗保护人的话,估计也保护不了!
默默沉默 发表于 2009-6-21 14:03 http://cache.wolook.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理,在城市里,街巷有限,弄个大狗在那儿,不叫都吓人,特别是带着孩子,遇到那种大狗,孩子都吓得直叫!赞成城市禁大狗、恶狗!! 城市应该有个禁养名单,比如说萨摩和拉布拉多就可以养。这两种狗狗脾气性格好,而且聪敏,是人类的好朋友。至于大狼狗和藏獒什么的,最好别养。 我单位就养了一只苏牧,很乖很听话!
平时经常带它出去溜,只是最近忙,无暇顾及!
说实话,天热,排泄物味道吃不消! 哈哈,御林军贤弟也受不了狗狗啊臭啊。
还是不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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