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未决定是否上诉 九成网友支持判决
九成网友支持判决“邓玉娇杀人案”一审判决出来后,社会各界纷纷议论。从11时庭审结束,邓玉娇被免除刑事处罚判决后。记者在新华网上看到一个对审判结果的投票统计,90%以上的网友支持判决。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表示不满,网友戒烟如你说道:结果固然可喜,但本人意见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过当,虽然免予刑事处罚,但这是本质的区别,一个犯罪免予处罚,一个无罪释放。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邓玉娇案”在办案过程中,舆论与司法的关系。例如网友听雨说,舆论干预司法权,结果就是这样子。也有人马上提出反对,如果没有舆论,该案会走向何方。
但更多人则理性地关注邓玉娇以后的生活。曾自发到野三关为邓玉娇立烈女碑的江苏网友汉大赋说,最希望邓玉娇将来能健康平静地生活,能有一份好工作。
律师
是否上诉还未定
昨日的一审判决中,邓玉娇的两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但最终结果依然判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对此有不少人提出,邓玉娇是否会上诉,依然要求无罪。
对此,两位律师对媒体表示,是否上诉还需要邓玉娇本人决定。据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上诉期为10天。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他们袒露,他们也希望通过辩护,达到让邓玉娇无罪释放的结果。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应由邓玉娇自己决定是否接受。如果邓玉娇明确不上诉,则说明她对这一判决结果接受,他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对邓玉娇中途撤换律师一事,让外界对两位湖北律师产生了一些怀疑,对此,两位律师也很“苦恼”,不过,他们说人都有恻隐之心,有正义感、有同情心。但律师参与一件具体刑事案件的辩护则不同,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律师形成专业判断依据的是法定程序所确定的事实。因此,律师与社会公众对同一案件的认识有时会产生落差。
“邓玉娇事件”
不仅是一次偶然
“邓玉娇事件”一直牵扯着不少眼光,自从5月10日案发后到6月16日,事情才算是有了一个些许完整的过程。如果不是媒体的介入,对当地公安部门来说,邓玉娇事件或许只是案头一份普通的“杀人致死”的刑事案件。5月11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当地媒体报出此案后,掀起了第一轮“邓玉娇报道”高潮。
第一轮高潮以媒体还原“事件发生前的24小时”结束,当时一线的记者是“失望的”,有人说,采访调查结束后才发现“一切都是巧合”:娱乐场所经常发生的纠纷升级了,死了人。“邓玉娇或许不是网友所描述与期待的烈女”,有些媒体甚至因此退出了采访。
案发的野三关镇是湖北三峡酒的产地,它离巴东县城还有3个多小时的车程,坑坑洼洼的山路多少隔断了些现代文明的影响,保存了山里人的淳朴和善良。
山里人在大山里都住得很稀松,偶尔路过一个人,全部都当客人。他们对外来人的“不设防”让充满戒备的城里人感到羞愧。
邓玉娇和邓贵大都从大山走向城市,也都在城市里改变了命运。
邓玉娇去大城市打工三四年回来后,变得时髦了,但她的细腻、体贴、刚直、淳朴没有改变。只是她的经济仍然困难,处在社会最边缘。而邓贵大,接替父亲担任镇干部后,在外人,包括共事多年的同事、乡亲眼里,他仍然是一个温和的后生。但在光怪陆离的圈子里,他渐渐蜕去山里人的本色,他变了。
他们最终在一个都不该出现的地方相遇,这或许已经不是两个人的相遇,而是当地两种极端的社会形态的相遇,更或许是邓贵大自身矛盾的一个爆发。这种冲突在镇上时常发生,只是这一次以最激烈的形式呈现了出来。邓贵大死了,用乡亲的话来说,有些“划不来”;邓玉娇的未来还是未知数。对他们来说,这是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而这场悲剧终究不是“偶然”这个词就可以简单概括的。
案件全过程回放
关键词:推坐 按倒
5月10日晚:邓贵大死亡。案发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当晚,邓玉娇被羁押在野三关派出所。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刑侦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决定将邓玉娇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
5月12日:警方直接把邓玉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发布了第一次案情通报。
5月18日:巴东警方再次发布案情通告。其中,对通告第一次作了多处修改,例如,要求“特殊服务”改为要求“异性洗浴服务”,将“按倒”改为“推坐”,将邓玉娇拒绝提供特殊服务改为“双方发生口角”,将邓贵大等人到梦幻城娱乐休闲改为“陪他人消费”,将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改为“自首是否成立,尚待法院依法认定”。
【个评】但愿,这类事情很少发生,甚至不发生。 我关心是许多的邓贵大和邓玉娇将来如果再有类似事件,那会怎么办?? 既然邓玉娇防卫过当,那么,还原到当时的情况,在什么状况下,邓玉娇怎么做才是防卫正当? 说穿了,换了任何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防卫过当”,毕竟这些事无法进行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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