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k 发表于 2009-5-9 18:55:22

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浙大毕业生(更新)

目前 "杭州所有媒体接到命令,不能做后续报道。。。
  在媒体工作的同学说杭州所有媒体接到命令,不能做后续报道。。。
  我的意思是,这个社会很和谐。。。别误会"
  
  需要大家帮忙,发挥媒体应有的作用,严惩肇事者,保障行人的安全!
  
 
  
  
  
  zz 新华网杭州5月8日电 杭州警方8日通报说,7日晚,一位年仅25岁的高校毕业生在走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警方通报说,根据初步调查,7日晚,肇事者胡某驾驶三菱跑车从杭州城东开往城西,结伴同行者两人也各自驾驶跑车。20时05分左右,胡某所驾跑车在西湖区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嘉西区门口时,车头撞上了由南往北过斑马线的路人谭卓,造成其受伤,经浙江省同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遇害者谭卓年仅25岁,毕业于浙江大学,是杭州某企业员工。据他的同学和同事反映,谭卓在浙江大学就读和工作期间表现十分优秀,近期正准备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
  
  这起交通事故引起杭州社会舆论强烈反响,目击者纷纷通过网络等途径声讨肇事者。事故发生后,杭州当地一个网络论坛就出现一个题为“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并附有现场照片,引来大批网民发表对飙车族的留言。
  
  事故发生后,西湖交警大队赶至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警方表示,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已经超速。胡某也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目前他已被警方控制。
  
  19楼绕口令
    你拍一,我拍一,杭州富人真牛逼
    你拍二,我拍二,开个三菱我就二
    你拍三,我拍三,买通gov做靠山
    你拍四,我拍四,撞死百姓没啥事
    你拍五,我拍五,杭州我是坐地虎
    你拍六,我拍六,改装飙车四处遛
    你拍七,我拍七,撞死人后笑嘻嘻
    你拍八,我拍八,全国学习杭州霸
    三菱男,你别怕,交警同志挡天下


更多详细内容请看:http://cache.wolook.com/thread-133585-1-1.html

[ 本帖最后由 姚明的胡子 于 2009-5-9 19:40 编辑 ]

胡子 发表于 2009-5-9 19:41:32

提示楼主:不能链接其他网站网址。
念您无意,替您编辑了。

时尚元素 发表于 2009-5-9 21:11:11

人肉搜索还真是厉害...

90301 发表于 2009-5-9 21:27:15

现在哪个城市晚上都有飚车的 上海这边也很多 台商港商子女很多

默默沉默 发表于 2009-5-10 07:20:57

不予评论的好,98年以前我也是那样子,喜欢飙车耍酷!
如今追忆前尘往事,心中无限感慨!

wshhy 发表于 2009-5-10 23:12:07

交通肇事最高三年刑期
逃逸的七年
我觉得刑法要修改了
危害不特定人群生命财产的,如酒后、无证、黑车、无特殊原因超速行驶的等等,要重新立法

cadxshx 发表于 2009-5-14 21:28:11

不予评论的好,心中无限感慨!

怒风 发表于 2009-5-14 22:06:05

法律不就是为富人提供的么。?这件事也是媒体插手了,,媒体不插手还指不定会弄成什么样子。。富人啊。。。

jwz5556 发表于 2009-5-14 22:10:32

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楼主,且自古以来与楼主无利益关系。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没有或者不准备去杭州,也与该市无贸易往来。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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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40742310 发表于 2009-5-15 00:21:54

不是我说的,有钱人撞死人就像撞死一条狗!

jwz5556 发表于 2009-5-15 19:28:59

讨论一下,撞死条藏獒与撞死个人,哪个陪的钱多些呢???

时尚元素 发表于 2009-5-15 20:13:38

现在这此事发展成已不是一个交通事故了.由于最初在网友不知情的情况下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在此不得不感叹网络的厉害..
根据报道,此肇事者在一两个月前就因为漂移被抓,按规定是应该被吊销驾照的.在事发路段最后被专家鉴定的车速是81到100多.已经超速百分之五十了以上.远远的超过了规定速度...现在给司法部门很大的一个考验就是,以什么罪来定性.如果只是超速驾驶肇事的话那就是三年以下..但是中国现在出了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可以判死刑.
由于此事的两个当事者都是大学生..所以不管怎么样.希望大能客观的去看这件事,,,,因为不管是有钱还是没钱都要得到公平.
我说这些话呢.?不是要偏袒那一方,只是希望大家冷静看问题...

dxcz 发表于 2009-5-26 14:05:25

时代的悲哀...

这年头.富不过三代已经过时..现在是富不过两代.

早晨的阳光 发表于 2009-6-3 12:08:16

喜欢飙车耍酷!
如今追忆前尘往事,心中无限感慨!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6-3 13:28:07

听说三角钉治飙车比较灵
zyd281 发表于 2009-6-3 12:52 http://cache.wolook.co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如果真的这样,估计当地的环卫工人要被上面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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