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008008 发表于 2009-5-9 13:11:25

南中国海,中国怎么办?

最近,海洋权益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国人关注。有一种说法,每个国家必须赶在今年5月13日前提交本国的外大陆架划界案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否则其有关要求将无法得到承认,各界都很关注中国怎么办。

    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是海洋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事实上,很多国家早就主张大陆架权利了。

    大陆架首先是那些经济、科技实力雄厚的海洋大国提出来的。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提出把陆地领土在海面下延伸出来的大陆架纳入本国的管辖范围,并对海底的自然资源享有专属的开采权,结果是各国纷纷跟进。这样一来,过去是公海的地方渐渐被划分。

    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又出现了外大陆架的概念,也就是说,200海里之外,还可以再扩。但为了限制沿海国的无限扩张,一个国家有没有外大陆架,有多大,《海洋法公约》规定,还得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根据技术标准来确定,自己不能随意定。

    凡是要确定自己外大陆架界限的国家,应在2009年5月13日之前提交科学证据,由委员会审查。为了照顾有困难的情况,缔约国还可以先提交初步信息资料,等以后准备好了再提交正式的划界案。

    眼下最受国人关注的是:针对最近菲律宾搞领海基线法,越南对我们南沙提出主张,中国怎么办?诸如此类大家关心的问题与外大陆架有无关系?   

这些问题说起来都涉及到海洋权益。

首先要弄清“外大陆架划界”和“国家间划界”的区别。
外大陆架划界说到底是个技术问题,要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专家来定。国家间划界,则需要当事国来谈判解决。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委员是科学家,不是法官,没有授权裁决国家之间的海洋争端。委员会实际上审议的只是那些没有争议的划界案,凡有争议的划界案,委员会就不予审议了。      

委员会规定,一国提交划界案后,其他国家至少在3个月之内可以提出反对意见。

对某一个划界案有不同主张的国家,可以提出反对意见,时间很充分。   
按照《海洋法公约》及有关规定,中国的海洋权益主张,立场十分清楚,法律依据也很充分。当然,我们周围的邻国中,有些国家总想对海洋法制度做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试图否定我们的主张,在外大陆架问题上也是如此。      

对我国来说,在有外大陆架的海域应当主动采取行动。对损害我国权益的提交,可以提出反对意见,阻止委员会审议这些划界案。
当然,提交划界案行动本身是一种权利主张的宣示,而邻国之间的海上争端是个客观存在,最终的划界仍需要大家坐下来通过谈判和协商加以确定。


【后记】南中国海,中国怎么办?一味的声明,声明……是不够的!关键时候,该出手就出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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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hhy 发表于 2009-5-10 23:08:54

海军建设要加速sisuo$%

axj 发表于 2009-5-11 12:34:57

要出手了!再不出手就成死人了

jwz5556 发表于 2009-5-13 16:10:07

按照10节左右的经济航速看,从海南岛基地出发,到达南沙需要大约48小时。30天的自持力可以巡逻20天左右返航,驱逐舰改装的海巡船甚至可以巡逻一个月,也可以携带给养。由于海巡船的航速远远比补给舰快,可以有力改变我南沙守岛官兵一个月得不到给养的问题。目前,旅大,江湖级在我海军舰艇中仍占很大比重,如果按新造一艘淘汰一艘的速度,那么最近几年海巡至少可以得到4艘较大的海巡船,不管是补给还是巡逻都可以有效实施,还可以全面压制越南方面的改装登陆艇。实为南沙挤压战略居家旅行,杀人越货必备良药!

清闲DE爷们 发表于 2009-5-14 14:42:39

该出手时就出手call:P

ddma 发表于 2009-5-14 16:23:41

声明多了,人家都习惯了,当你没到,
该出手就出手,表现出点震撼力才行啊

jwz5556 发表于 2009-5-18 09:44:16

武大郎多次对西门庆发表声明和抗议:潘氏是我合法妻子是无可争辩的,对你的行为表示强烈抗议!  后来在惜婆的撮合下两人经谈判,最后达成协议:潘氏主权属于谁的争议应先搁置,但鉴于目前之现实,允许西门庆投资入股,双方共同开发。 众人皆笑曰:和谐呀。

胡子 发表于 2009-5-18 11:00:06

原帖由 jwz5556 于 2009-5-18 09:44 发表 http://cache.wolook.com/images/common/back.gif
武大郎多次对西门庆发表声明和抗议:潘氏是我合法妻子是无可争辩的,对你的行为表示强烈抗议!  后来在惜婆的撮合下两人经谈判,最后达成协议:潘氏主权属于谁的争议应先搁置,但鉴于目前之现实,允许西门庆投资入 ... 比喻欠妥,不恰当!sisuo$%

cadxshx 发表于 2009-5-22 16:50:09

杀人越货必备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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