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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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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座还是不让座是道德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年轻的一定要让座给岁数大的,黄色椅子的全名是老弱病残孕专座,也没有规定坐该座位的秩序是岁数从大到小排列的,年轻的女孩子也可能身体不舒服,也有理由坐那个位子。当然,如果这个小女孩没有身体不舒服等客观原因而拒绝让座,我们可以用道德标准对她谴责,甚至批判,但是没有权利处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权!
其次打人是刑事事件,是我们的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不管是有理还是没有理,动手打人就是不对。如果占点道理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的规定,肆意攻击报复他人,那这个社会岂不是要乱套?几次普法工作下来,我们脑子里到底还有没有一点法制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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