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巨人 发表于 2009-2-27 17:53:43

【绿巨人】由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受严惩想到的

据说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增加对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受严惩的条款。也就是说一旦你代言的商品如果被查出是问题食品时,有可能代言人会受到连带责任,也就是基本要承担后果的所有责任。
      对这点绿巨人有自己不同的看法。一个食品的宣传,有着繁琐的环节和手续。厂家必须具备商品的准产证,商品生产出来后还要经有关卫生检疫部门的鉴定,得到合格批准文件后,再打广告,请名人代言一直到新闻媒体的投放。由此看来,名人代言只是其中一个并不起眼的环节。虽然说名人有他自身的号召力,但是再大的名人效应大得过国家权威部门的许可证,合格证的权威吗?大得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攻势吗?我看不见得吧!
      如果说,这个问题商品是无商标,无检验合格,无生产许可的三无商品,我不相信有一个名人会笨到去代言的。当然如果有,那天经地义应该受到严惩,但也不应该是承担后果的全部责任;那如果该有的文件都有了,难道连权威检验部门都查不出的,名人会全部知晓?真是笑话啊!
      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个新闻媒体的环节,也就是最重要最后把关的一个环节。如果是三无商品,如果商品是夸大其词,媒体是如何同意打广告宣传的?难道媒体只收钱不用承担责任了?
      绿巨人也赞同名人应该附带部分责任,但不是也不该是由名人来承担后果的主要责任,这是不公平的!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提出反对意见,谢谢!】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2-27 19:12:43

关于名人代言我第一反应就是名人代言的手机,曾几何时伏明霞代言首信、梁咏琪代言科健、郑秀文代言迪比特、李玟代言波导、赵薇代言夏新、章子怡代言南方高科、周迅代言易美以及金喜善代言TCL,但如今,科健、迪比特、南方高科、易美已不复存在,TCL半死不活。我在纳闷,名人代言就怎么这么霉呢???
其次,京城昔日红人郭德纲郭先生就是代言了茶,结果一茶到底,弄得声名狼藉!
产品是需要广告的宣传,名人代言,但问题是,厂商应该把握个度。如果过了,不但达不到宣传效果,反而会给人带来厌恶。与其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厂商不如在产品质量和创新上下工夫。
老话说的好:酒香不怕巷子深!
只有好的产品,才会让消费者买单。

90301 发表于 2009-2-27 22:50:29

名人的效能也是媒体捧出来的。皇家御林军说的很对,厂家,商家,媒体,代言人都要做有道德的事,做有道德的人

PS:御林军,你对手机代言人满熟的嘛

皇家御林军 发表于 2009-2-28 09:13:51

呵呵,做了八年的家电卖场管理,又经常与3-15,电台打交道,能不熟吗???呵呵!!!
谈到手机,个人还是认为诺基亚比较牛!
瞧,据英国《太阳报》报道,英国西苏塞克斯郡沃辛市45岁商人安德鲁·奇特尔和33岁女友丽塔·史密斯到海滨玩耍时,不慎将口袋中的诺基亚手机遗失在了当地海滩上。安德鲁以为自己永远也无法找回丢失的手机了,可没想到几天后,一名当地渔夫格兰·克雷就打电话给他,称他从海中捕上了一条11公斤重的大鳕鱼,并在鳕鱼肚子里发现了安德鲁丢失的诺基亚手机,并通过手机SIM卡储存的联系人信息追查到了安德鲁。安德鲁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可更让他目瞪口呆的是,当他将从鱼腹中“失而复得”的手机在太阳底下晒干后,发现这部手机虽然有点儿发臭,但仍然可以使用。

[ 本帖最后由 皇家御林军 于 2009-2-28 10:01 编辑 ]

wshhy 发表于 2009-3-2 22:39:04

品牌效应需要的不只是宣传
我估计茅台酒100年不做广告还是国酒
品质最重要
对品质的监管更重要
在这一点上行政部门责无旁贷

guole99 发表于 2009-3-4 14:21:30

赞成,名人做三无产品的代言当然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证照齐全呢?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包括行政和刑事责任甚至附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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