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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夜央视新址配楼一场大火,举世瞩目。
但是,最先出来报道此事的倒是网络媒体。作为具有强大的现场直播能力和资源的央视痛失报道先机,确实非常令人费解。
关于火灾原因,有不少媒体报道的是,由于业主单位的人不听民警劝阻执意燃放A类烟花所致。"业主单位"究竟是什么单位?当然也就是中央电视台了。不直接说中央电视台的人是肇事者,却偏偏拐弯抹角,不直接明言,看来不少媒体还是给央视留了一点面子。央视13∶23分播发的消息,也沿用了业主单位这一说法。这是为自己讳言。
10日下午两点之后,央视终于不再回避自己的责任。在14∶34分,央视通过其官方网站央视网发表了道歉信,信中说:"2月10日上午,经北京市消防局调查证实,这次火灾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火灾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中央电视台深感痛心,给周边群众造成交通拥堵和生活不便,中央电视台表示真诚的道歉。"这封信的内容于15∶10分在央视的新闻频道播发。传达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弦外之音,一是点明了肇事者的具体身份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虽然没有点名,但已经是责任到人;二是这个事情乃是下属胡来,央视的大领导并不知情,有为领导推卸责任之嫌。
鉴于央视新址配楼失火事件重大, 10日晚间的新闻联播已经不容回避。在播报了20多分钟的其他新闻之后,央视新址火灾作为国内新闻的最后一条终于出现。但对央视自身的责任却只字不提,失火原因只说是因为违规燃放烟花所致。"业主单位"一词也直接省略掉了。如果,央视是出于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障新闻内容丰富与客观的公心,这么做的确是令我们值得敬佩的。然而,由于省略了几个关键字,而让央视看上去更像一个受害者。这实际上是退回到了10日凌晨的口径。在信息发达的今天,这种掩耳盗铃之举有些得不偿失。
央视在关于自身的负面新闻的报道中进退失矩,并不令人意外。然而,作为新闻媒体如何对待自己的负面新闻,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习惯于监督别人的媒体如果让公众看到其原来是"宽于律己,而严于律人",其公信力必将受到巨大的损害。央视没有迈过火灾门,根本原因在于其试图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媒体权力控制信息的传播,从而把自己的失分降到最低。说到底,还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摆平作为公共事件当事方与报道方的矛盾与利益冲突。媒体做为社会之公器与第四种权力,不能因为自己是事件主体就放弃职业伦理。在网络时代,信息无法封锁,实际上媒体越是对自身负面事件的报道不护短、不倭过,就越能让公众看到诚意。
[ 本帖最后由 beyond2008 于 2009-2-13 00:0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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