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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个人品牌”申请首页推荐的专用帖】,有些疑虑,提出来供粉粉总版妹妹参考。
论坛鼓励会员将自己的品牌通过“个人申请”的形式放在本坛首页,这本身就是激励会员踊跃创建拥有自己特色的品牌并将其“合法化”、规范化和得到论坛承认的“权威化”。本人完全赞同并给予坚决的支持!
小小意见或建议如下:
1.“拥有自己的“个人品牌”,以品牌的名义发布的主题超过30个即可提出申请。”
这个条件如果在影视图片等区应该不是太大的问题,那里目前主要是以转载的形式发布主题,想要达到要求比较省力。
而在以文字为主要创作形式的讨论交流区要想达到要求是很难的。 如果纯粹是靠“原创内容”来达到要求就更难了。
不是我钻牛角尖,有些很有深度的“回复”算不算“主题”范畴?如何界定?
2.建议将标准要求更改为“。。。。影视区为30个,交流讨论区‘原创内容’达到10个主题。。。”为妥。
这样,既不反对转载,又鼓励了原创,使首页的个人品牌更趋于合理。
个人想法,难免有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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